一审判处10年监禁→二审称“量刑过轻”改判15年有期徒刑

一名在饮酒过程中因邻居对自己说话无礼等理由而杀害对方的六旬男子,被最终判处15年有期徒刑的重刑。


因“太嚣张”杀害邻居的六旬男子,获刑15年终审确定 View original image

最高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Min Yusuk)于4日表示,在被控杀人等罪名而被起诉的A某一案的上诉审中,维持了原审判处其15年有期徒刑的判决。


A某因去年7月在济州市一处便利店前,用凶器朝与自己一同饮酒的邻居住户B某连刺6次,致其死亡,被移送审判。调查显示,A某认为B某训斥自己、说话放肆、举止傲慢,遂从约90米外的自家取来钓鱼用刀刺向被害人。A某在杀害B某后逃离,数小时后向警方自首。


调查还显示,A某共有31次前科,其中仅暴力前科就多达24次,曾因杀人未遂前科服刑5年,出狱仅3年后又犯下杀人罪行。


一审认为,“人的生命是任何事物都无法替代的宝贵且绝对的价值,侵害生命的杀人行为属于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无法挽回损害的重大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相反,二审认为一审量刑过轻。二审指出,“从社会和道德层面看,其行为的可非难性极高,被害人所感受到的身心痛苦难以用语言形容,且未得到遗属的谅解或达成和解”,于是改判有期徒刑15年。



最高法院亦称,“综合考虑犯罪动机、手段与结果以及犯罪后的情节,不能认为判处15年有期徒刑属于显失公正”,维持了二审的判断。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