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多岁男子因与女友争吵时在其名牌包上小便并倒入口腔清洁剂,被控毁坏财物,在二审中也被判处罚金。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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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15日消息,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5-3庭(审判长郑德秀首席法官)近日以毁坏财物罪,和一审相同,判处被告A某(32岁,男)罚金150万韩元。


二审合议庭表示:“并不认为一审的量刑不当”,驳回了A某关于“一审刑罚过重”的上诉。由于A某未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就此生效。


此前,A某因被控于2021年10月11日在首尔江南区女友B某家中,对B某所有、价值150万韩元的路易威登包小便,并倒入口腔清洁剂而被移送审判。


当时两人因债务问题等发生争吵,在此过程中,A某将放在B某房间的包拿到客厅,并实施了上述行为,据调查结果显示如此。


根据刑法,若损坏或隐匿他人财物,致使其使用价值降低,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据悉,A某在警方调查阶段曾作出承认自己犯罪的陈述,但在进入审判程序后却否认指控。


A某的辩护人在法庭上主张:“被告并未真的在包上小便,只是做了个样子而已。”


但国立科学搜查研究院对从包内采集的棉签进行鉴定后显示,尿液反应呈“阳性”,同时还检出男性DNA型。



此前一审法院认定A某有罪。一审合议庭指出:“被告系初犯,并已向被害人支付金钱达成和解”,但同时表示,“看上去并未对自身过错进行真诚反省,且犯罪情节恶劣”。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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