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虑被告人是否悔罪及前科等因素
一名多次给分手恋人打电话并违反禁止接近命令的五旬男子被判处罚金。
据法律界7日消息,大田地方法院刑事第4单独合议庭法官Hwang Jaeho以违反《关于处罚跟踪犯罪等的法律》罪名,判处被移送审判的50多岁男子A某罚金200万韩元。据悉,合议庭综合考虑了被告人的反省情况及前科等因素。
A某以遭受暴力为由,接到前恋人50多岁女子B某“不再联系”的通知后,仍于去年5月4日晚上9时22分左右前往B某家中,用脚踢大门并大声喧哗。
他还被控在同月13日之前再次前往B某家中,并拨打电话13次。期间,法院已对A某作出禁止其通过手机、电子邮件等电信方式接近B某的临时处分,但他无视该命令,又拨打了两次电话。
Hwang法官判决称:“被告人似乎并未对自己的过错进行充分反省,这一点对其不利,但综合考虑了其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以及数年来无受罚前科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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