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正将大庄洞开发腐败案的调查范围扩大至起到从犯作用的“天火洞人”相关人员。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反腐败搜查第3部(部长检察官 Kang Baeksin)6日对“天火洞人6号”的实际所有人 Jo Uhyung 以及名义所有人、律师 Jo Hyunseong 的住所和办公室等10余处进行了搜查与扣押。
检方以涉嫌违反《防止利益冲突法》、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背信罪以及违反《犯罪收益隐匿规制法》等罪名对二人立案侦查。
检方认为,他们同样在大庄洞开发项目过程中利用城南市内部秘密获取非法利益,并给城南城市开发公社造成巨额损失,是该犯罪的共犯。
此次被搜查的“天火洞人6号”是大庄洞开发项目实施主体 Hwacheon Daeyu资产管理公司的关联公司,通过大庄洞开发项目分得了282亿韩元的股息。
据悉,检方为查明这笔股息究竟流向了实际所有人 Jo 还是名义所有人、律师 Jo Hyunseong,正在着手收集证据。尤其是,检方认为,持有大庄洞民间业者7%股份的 Jo 若是以 Jo 律师名义领取股息,则可能构成洗钱行为。
Jo 在推进大庄洞项目过程中负责“资金筹措”。2009年,最初推动大庄洞民间开发的业者从釜山储蓄银行贷款1115亿韩元作为项目资金时,他因涉嫌非法斡旋而接受调查。当时,Jo 通过 Kim Manbae 的介绍,聘请了前特别检察官 Park Youngsoo 作为辩护律师。
据悉,2015年大庄洞项目推进期间,Jo 还从SK集团子公司 Kin & Partners 争取到约400亿韩元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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