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原市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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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畿道水原市将对以住宅建设项目为目的取得的住房,其取得税申报是否适当开展调查,期限截至本月28日。


调查对象为在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为从事住宅建设项目而取得住房的住宅建设事业者及新建住宅销售业者。


水原市6日表示,将根据现行《地方税法施行令》,对依据中重课税例外规定而享受优惠的住宅建设事业者等所取得住房,其不动产取得税申报是否适当进行调查。


为强化对法人和多套住房持有者取得住房时的取得税,政府引入了中重课税(8%或12%)规定,法人或多套住房持有者取得住房时,将适用取得税中重课税。


但对于难以视为投机对象或被认可具有公共性的住房等,则规定为中重课税例外对象,按照取得金额适用1%至3%的税率。


部分事业者误解相关法令,认为在取得住房后将其灭失即可被视为中重课税例外对象,因而出现仅在取得住房后使其灭失,却处置该住房,或改建为非住宅的商铺、办公楼(Officetel)等的情况。


因此,市政府将在本次调查中,核查住宅建设事业者等所取得住房是否已灭失、是否新建并供应住房,以及在Wetax系统中申报取得税时,不动产申报的课税标准和税率是否适当等内容。



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是规定对难以视为投机对象或具有公共性的住房作为取得税中重课税例外对象,但部分事业者误解相关规定,出现处置该住房,或改建为非住宅的商铺、办公楼等的案例”,并呼吁称:“务必在规定期限内完成住房的新建和供应,以免取得税被适用中重课税,请予以注意。”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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