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麻痹酿成人祸,恐造成人员伤亡
专家呼吁加强监管与加大惩处力度
本月30日,一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货车掉落所装载的中型施工机械,导致后方跟随车辆追尾,驾驶员死亡。就在全罗北道群山市一处十字路口发生货车所载石材坠落、致使2名驾驶员受伤事故仅两天后,又发生了类似事故。接连发生造成伤亡的货物坠落事故,引发了应加强预防性监管和提高处罚力度的呼声。
忠北警察厅高速公路巡逻队表示,已以违反《交通事故处理特别法》中的防止货物坠落义务嫌疑,立案调查挂车司机A某。A某涉嫌于当天上午5时17分左右,在中部高速公路往大田方向忠北阴城休息区附近,掉落约10吨用于地面夯实的大型压路机,致使后方4名驾驶员死亡或受伤。
全北群山警察署也以同样罪名立案调查货车司机B某,目前在无拘留状态下进行调查。B某涉嫌于本月28日上午8时56分左右,在玉九邑堂北路口附近的汽车专用道路上,掉落两块大型石材,导致2名驾驶员受伤。警方认为他们未能将所载货物牢固固定,正在调查是否存在超载等情况。
货车载货坠落事故发生在行驶中的道路上,往往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警方也注意到这一点,每年都会与韩国交通安全公团定期开展集中整治。今年也自本月17日起,针对货车开展为期2个月的交通违法集中整治。整治对象包括:▲超载及装载不良 ▲非法改装及非法附加装置 ▲车辆维护不良等。
为减少接连发生的事故,警方在整治期间通过便衣巡逻车、无人机、摄像机等多种方式开展取缔,但有舆论指出,这种方式存在局限。要从根本上预防事故,货运司机自身必须提高警惕,自觉遵守安全规则,例如使用防滑篷布或绳索将货物牢牢固定等。
也有声音认为,应提高处罚力度以增强车主和驾驶员的警觉性。现行法律规定,违反防止货物坠落义务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2000万韩元罚金。但即便如此,也仅限于发生人员伤亡的情况,单纯违反的罚款仅为5万韩元。
Hong Seongryeong韩国交通安全公团教授表示:“货物坠落事故不仅会危及后方行驶车辆,还可能引发二次事故,极其危险”,“为提高警觉性,有必要持续加强与安全相关的监管,提高取缔和处罚力度”。
还有建议认为,应扩大对货车交通违法行为取缔等管理、监督的范围。Lee Seongryeol三星交通安全文化研修所首席研究员表示:“为预防事故,有必要延长警方和韩国交通安全公团等机构正在实施的针对货车交通违法取缔期”,“取缔主体也不应仅限于警方和公团等机构,将其扩大至道路管理主体以强化管理和监督,也是一个可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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