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光山消防署于20日表示,将宣传近期修订的有关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命的法律条文新修订事项。


光州光山消防署宣传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命相关法律法规 View original image

主要变更内容包括:▲限制特级、一级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其他职务 ▲调整须任命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对象场所范围 ▲在代行消防安全管理人业务时,自被任命之日起3个月内必须完成培训教育 ▲在建设工地配备消防安全管理人等。


根据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火灾预防及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律施行后新增的特级、一级对象,自任命之日起即限制兼任其他职务。


对于既有对象中,消防安全管理人已兼任其他安全管理职务的情形,可在法律施行后6个月内(截至2023年5月31日)继续兼任;宽限期届满后仍继续兼任的,将被处以不超过300万韩元的罚款。


署长 Kim Youngil 表示:“将持续宣传修订后的消防安全管理人任命相关法律等内容,尽最大努力避免产生混乱。”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