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工会会员因违反会员选举被举报,庆南选举管理委员会称“将追查到底”
庆尚南道选举管理委员会8日表示,已就与第3届全国同步合作社理事长选举相关的受托选举中涉嫌违反《有关公共团体等受托选举的法律》的3人向警方提出告发。
据庆尚南道选举管理委员会介绍,合作社理事A某在3月上旬于合作社内会见一名社员时,呼吁其支持特定候选人,并向其提供现金30万韩元,已于本月6日被告发。
今年2月下旬,访问社员住处并以“是特定候选人提供的”为名提供现金30万韩元的代表理事B某,以及在3月上旬向社员请求支持特定候选人并提供现金200万韩元的C某,于8日被告发。
根据相关法律第24条关于选举运动的主体、期间和方法的规定,除候选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选举运动;选举运动仅限于自候选人登记截止次日起至选举日前一日止的期间内进行。
根据法律第32条关于捐赠行为的定义及第35条关于捐赠行为限制第2款的规定,任何人不得在捐赠行为限制期间,就该受托选举为候选人进行捐赠行为或使他人进行捐赠行为。
法律规定,凡以候选人名义实施捐赠行为,或以可推定为候选人进行捐赠的方式实施捐赠行为的,均视为就该受托选举为候选人进行的捐赠行为。
据选举管理委员会介绍,本次合作社理事长选举的捐赠行为限制期间为2022年9月21日至2023年3月8日。
选举管理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迹象,即使在选举结束后也将追查到底,对所有违法者一律予以告发等强有力处置”,“发现违法行为时,希望大家不论身在全国何处,都能积极举报和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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