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拿住房抵押贷款谎报租客迁出…首尔市请求警方立案调查
房东瞒着租客虚假变更登记地址
以住房作抵押贷款设定根抵押
首尔市于8日表示,近日发现一类涉嫌犯罪案例:与承租人无关的第三方与住宅房东勾结,在未告知承租人的情况下,暗中将承租人虚假迁入其他处所,随后房东以该住宅为抵押贷款并设定根抵押权。由于在租赁合同终止前如被办理迁出,承租人可能丧失可以追回押金的“对抗力”,因此需要格外注意。
此次疑似案例为:1月27日,虚假迁入申报人A某在自己作为户主的住宅内,未征得B(户主)、C某的同意,擅自将其申报为同住人并办理迁入登记;同月31日,B某和C某实际住址登记所在建筑的所有者兼房东D某迁入该住宅,通过贷款公司获取贷款并设定根抵押权,A某为此提供了协助。
此后,虚假迁入申报人A某又在相邻地区以同样手法,将原有承租人虚假迁入其他住宅,随后建筑所有者(房东)迁入原居住建筑并设定根抵押权。另据确认,在办理迁入申报时,仅由位于某地区住宅的户主A某一人前往社区服务中心,由于申报表面上不存在问题,迁入申报在社区服务中心被正常受理。
首尔市表示,在发现疑似案例后立即向警方请求立案调查,同时向负责居民登记业务的市内25个自治区通报了该案例,并迅速向中央政府提出相关法律修订建议等措施。
市政府就该案例强调,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合同终止前从原居住地迁出,将丧失可以追回全租保证金的“对抗力”,可能在返还全租保证金方面遭遇重大困难,因此必须格外留意。
所谓对抗力,是指对已发生的法律关系可以向第三人主张的效力,是承租人要求返还其居住住宅全租保证金的权利。根据《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规定:“即便租赁未进行登记,承租人在完成住房交付和居民登记的次日起,即对第三人发生对抗力效力,且在办理迁入申报时视为完成居民登记。”因此,如果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迁出至其他地址,对抗力随之消失,最坏情况下可能无法取回保证金。
首尔市认为,此次案例是试图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利用承租人个人信息以获取经济利益的恶意犯罪企图,决定予以强力应对。同时,为避免虚假迁入的承租人受到损害,由相关自治区采取了相应措施,并向中央政府请求修订相关法律法规。
相关自治区已向包括市内25个自治区在内的全国各市、郡、区转发了本案情况,并要求在受理迁入申报时严格进行身份核验。对被虚假迁入的承租人的居民登记地址,已恢复为原地址(删除地址变更记录),并表示已立即向警方请求调查。除此之外,还向中央政府建议,对《居民登记法实施令》中关于受理迁入申报时身份核验方法的规定进行完善,以免产生混乱,拟对《居民登记法实施令》第23条第2款进行整顿。
Han Byungyong首尔市住宅政策室长表示:“本案在未经允许盗用承租人个人信息这一点上,已被视为恶意的犯罪企图,我们正在强力应对。”他同时呼吁,“也请市民在办理迁入申报时积极配合核对申报人和迁入人的身份,如从公共机构接到有关迁入申报等居民登记相关行政处理的联络,也请务必提高警惕并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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