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SDS在针对2014年果川数据中心火灾事故向当时负责大楼管理的Hanwha Aerospace等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将获得约280亿韩元的赔偿。


最高法院:“果川ICT火灾案,向三星SDS赔偿283亿韩元” View original image

大法院第三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Lee Heunggu)于7日表示,在三星SDS针对Daesung Tech、Hanwha Aerospace(Hanwha Techwin)、三星重工业等4家公司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中,维持二审判决,最终裁定上述公司向三星SDS赔偿约283.8亿韩元。


三星SDS就2014年发生的果川信息通信技术中心火灾事件,于2017年向Hanwha Aerospace等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683.6亿韩元。由于火灾导致三星集团金融子公司的服务中断3天,客户公司及合作公司损失补偿等合计损失额被统计为1069亿韩元。


一审认为,无法认定烟道过热或废气泄漏等瑕疵是火灾发生原因,也不能追究烟道制造商的责任,因此未支持三星SDS的请求。


相反,二审则根据出现的事实认定,发电机烟道管的组装或焊接、建筑收尾工程施工不良等,可能导致缝隙瑕疵,从而产生部分损害赔偿责任。但依据损害赔偿法理念,将责任范围限制在60%,判决向三星SDS赔偿约283.8亿韩元。



大法院也认为二审的判断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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