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政府建言税制改革
进一步下调法人税、扩大最低税额适用除外对象等

有观点指出,为了突破全球经济放缓、史上最差出口成绩等经济危机的警报,需要通过进一步下调法人税、将中坚企业排除在最低税额适用对象之外等大胆举措,来促进作为经济“中坚力量”的中坚企业投资。


韩国中坚企业联合会6日表示,已向企划财政部提交了包含上述内容的《2023年中坚企业界税制建议》。中坚企业联合会称:“在主要竞争国家纷纷降低税负以支撑企业竞争力的情况下,唯独我们维持偏高的法人税率,无异于亲手束缚企业活动和国民经济的发展脚步。”

中型企业界:“应进一步下调法人税” View original image

中坚企业联合会常任副会长 Lee Hojun 表示:“去年将法人税最高税率从25%下调至22%,并减少应税所得税率区间数量的当初政府方案,被改为所有区间统一下调1个百分点,虽然从扩大适用对象这一点看有积极的一面,但最高税率仍高达24%,且降幅仅为1个百分点,确实难以期待法人税下调带来实质性效果。”他还表示:“将法人税以及各类企业监管水平与全球趋势接轨,是为必须与世界一流企业竞争的本国企业提供同一起跑线的最低限度举措。”


中坚企业联合会还表示,为了提高研究开发(R&D)及综合设施投资税额抵免等旨在激活企业投资、支持提升全球竞争力的免税减税制度的实效性,有必要废除适用于中坚企业的最低税额制度。最低税额制度是对享受各类税收减免优惠的企业征收一定最低税款的制度。



为支持企业家精神和经营诀窍的传承等稳定的企业继承,还建议应持续放宽目前达到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最高水平的遗产税税率,并将赠与税分期缴纳期限扩大至与遗产税分期缴纳期限相同的最长20年。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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