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Jo Seongpil] 就最高法院正在推进引入的“扣押搜查令当面审理制度”和“电子信息执行计划”,警方正式表明立场称,“担心会妨碍侦查的迅速性,应当慎重检讨”。


在预定发布行政安全部警察制度改善咨询委员会警察管制方案建议案的21日,首尔西大门区警察厅大楼前的警旗在风中飘扬。行政安全部警察制度改善咨询委员会将于当天公布建议案。/记者 Kim Hyeonmin kimhyun81@

在预定发布行政安全部警察制度改善咨询委员会警察管制方案建议案的21日,首尔西大门区警察厅大楼前的警旗在风中飘扬。行政安全部警察制度改善咨询委员会将于当天公布建议案。/记者 Kim Hyeonmin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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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厅24日就最高法院预告立法的刑事诉讼规则修正案作出上述表态。该修正案以强化扣押搜查要件和控制装置为核心内容。警察厅称,“令状签发前由法官进行当面审理制度,属于与强制侦查程序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当规定在上位法刑事诉讼法中,而不是规定在下位法令即刑事诉讼规则中”。警方还指出,“如果在令状签发前对嫌疑人或举报人等进行讯问,可能导致侦查情况外泄,或内部举报人身份暴露,从而有损侦查的秘密性”。



据警察厅介绍,警方在获得令状签发前,要经过包括▲办案团队及科长审批和审查官审查 ▲检察官的申请审查 ▲法院的签发审查在内的三阶段程序。在此基础上,如果再追加法官的当面审理程序,程序将过于繁琐,可能损害侦查的迅速性,这是警方的看法。警察厅表示,“修正案规定,要事先制定关于扣押的电子信息在分析、使用时所采用的检索词和对象期间等执行计划”,“犯罪分子通常会使用黑话、密码或故意的错别字等,要事先具体确定检索词在现实中存在困难”。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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