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关于2022年税制改革后续施行令修正案的中坚企业界意见》

[亚洲经济 Kim Cheolhyeon 记者] 有意见指出,为了维持和强化中坚企业的全球竞争力,有必要采取前瞻性措施,将《调整税收特例限制法》施行令修正案中关于研究开发(R&D)及综合投资税额抵免对象的范围扩大至全部中坚企业,至少应扩大至近3年平均销售额不足2万亿韩元的中坚企业。


韩国中坚企业联合会7日向企划财政部提交的《2022年税制改革后续施行令修正案中坚企业界意见》中作出上述表示。该联合会主张,考虑到以中坚企业为主的材料·零部件·装备领域的投资规模,如果将R&D和综合投资税额抵免对象中坚企业分别限定为近3年平均销售额5000亿韩元和3000亿韩元以下,将难以期待产生实质效果。


中坚企业联合会建议扩大对中坚企业研发和综合投资的税收支持 View original image

该联合会表示:“作为国家战略产业,为了提升半导体产业的竞争力,必须将后工序技术追加纳入综合投资税额抵免的国家战略技术,从而带动作为材料·零部件·装备领域核心力量的中坚企业积极开展创新投资。”


该联合会还提出意见称,为了支撑中坚企业的持续增长,需废除在企业传承时仅限于近3年平均销售额不足5000亿韩元的中坚企业之最大股东持有股票溢价评估对象,或者至少应将其扩大至全部中坚企业。应当将适用家业继承税额扣除的对象行业改为仅规定排除行业的“否定式清单”方式,并考虑到中坚企业中有83.4%为非上市法人这一现实,允许以非上市股票为担保的继承税分期延缴,从而营造顺畅的企业传承环境。



韩国中坚企业联合会政策本部长 Park Yanggyun 表示:“不仅要通过R&D及综合投资税制支持,还要通过各类税制创新,最大限度提升包括中坚企业在内的整个企业界的创新能力,使其成为克服危机和经济再腾飞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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