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经济 记者 Kim Daehyun] 一家为向防卫事业厅供应新型化生放防护服而进行研发的企业,因未能通过中间试验评估,被以“未履行合同”为由限制投标资格,该企业不服提起诉讼,并在一审中胜诉。
6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4部(审判长 部长法官 Kim Jeongjung)近日在化学工业专业企业H公司针对防卫事业厅长提起的取消限制投标参加资格处分诉讼一审中,作出原告胜诉判决。
此前,H公司与防卫事业厅签订合同,研究开发新型化生放防护服,并于2018年供应。陆军试验评估团在2017年的运用试验评估中,以“用于确认防护持续时间、时效时间、贮存寿命、可洗性性能的‘贮存寿命’评估结果低于标准”为由,中止了评估。经过补强后进行的复验中也得出了相同结果。
防卫事业厅在一度搁置项目推进后,于2019年以“试验评估中发生缺陷且性能不达标”为由,通知H公司作出中止项目的决定,并于次年解除“供应合同”。不仅如此,还以“H公司未履行供应合同”为由,对其作出限制6个月投标参加资格的处分。
H公司称:“虽然为履行合同已尽最大努力,却遭受过于苛刻的处分”,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在审理过程中主张:“未达标的原因,推测在于(评估中使用的)‘军方自有’洗衣机的容量以及洗衣机中残留的衣物柔顺剂”,并表示:“通过积极的技术补强提升了防护性能,自行试验结果也显示防护性能已达标,但被告仍然拒绝了关于合理延长项目期限的请求。”
一审认为,“难以认定原告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履行合同”,支持了H公司的主张。合议庭表示:“原告为查明衣物柔顺剂使用、洗衣机容量差异等多种缺陷原因作出了努力,并持续实施相关改进工作。”
同时指出:“被告一方也因对该项目进行审计而推迟了对是否继续推进项目的审查,并在变更防护持续时间试验评估方法后,未能取得所需的美国对比试样。考虑到由此不可避免地对项目推进造成了阻碍等情况,本案处分显属过度。”
防卫事业厅方面不服一审判决,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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