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路区新办公大楼鸟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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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经济 记者 Park Jongil] 据确认,钟路区(区厅长 Jung Munheon)已三次向内部发送公文,告知“禁止加入工会的范围”,并要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钟路区表示,若担任工会支部长等全职工会职务,应依法先办理休职后再从事该工作,并对支部长等下达了人事命令,由此引发工会反弹。


对此,钟路区强调称:“区厅就公务员加入劳动组合的范围向职员发送公文一事,与公务员工会所主张的‘打压工会’无关。”


首先,关于所属职员勤务的法律遵守指示,是区作为勤务管理人行使日常员工指挥、监督权的一部分,全国公务员工会钟路区支部将其称为打压工会的主张并不恰当。


尤其是去年11月16日,行政安全部和首尔市下发了关于全国公务员工会相关、触犯《地方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工会法》的行为,将给予身份上不利及对违法行为严肃处理的公文。钟路区再次向职员进行告知,是为了防止尚未充分熟悉公务员工会相关法律的职员在身份上遭受不利并事先加以预防。钟路区主张称,即便并非公务员工会的准入对象却加入了工会的职员表示将遵守法律,却将此行为指称为打压工会,并非站在职员立场追求福利提升的工会正当活动。


同时,钟路区支部还补充表示,希望公务员工会方面尽快遵守规定劳动组合专职人员须在休职后从事工会活动的《公务员工会法》,开展正当的工会活动。


参考法令



关于公务员劳动组合的设立及运营等的法律(简称:公务员工会法)

第6条(加入范围)① 可以加入劳动组合的人员范围如下各项所列。

1. 一般职公务员

2. 特定职公务员中,从事外务领事系列、外交信息技术系列的外务公务员,消防公务员及教育公务员(但教师除外)

3. 特别职公务员

4. 曾属第1项至第3项任一类公务员,且符合劳动组合章程规定的人

5. 删除 <2011. 5. 23.>

② 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下列各项所列公务员不得加入劳动组合。<2021. 1. 5.修订>

1. 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其他公务员行使指挥、监督权,或总括其他公务员工作的公务员

2. 主要工作内容是人事、报酬,或对劳动关系进行调整、监督等,不适宜以劳动组合组员身份从事的工作的公务员

3. 从事矫正、侦查等与公共安宁和国家安全保障有关工作的公务员

4. 删除 <2021. 1. 5.>

③ 删除 <2021. 1. 5.>

④ 第2款所称公务员的范围由总统令规定。[2010. 3. 17. 全文修订]

第7条(劳动组合专职人员的地位)① 公务员经任用权人同意,可以专职从事劳动组合的业务。

② 对根据第1款同意而专职从事劳动组合业务的人(以下称为“专职者”),在其专职期间,应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第71条或《地方公务员法》第63条下达休职命令。

③ 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不得在专职期间向专职者支付报酬。

④ 国家和地方自治团体不得因公务员担任专职者的理由,在晋升或其他与身份有关事项上给予不利待遇。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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