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前议员Shin Youngdae的宪法诉愿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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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选举事务长被正式任命并向当局申报之前所犯的选举犯罪,足以导致当选人的当选无效的《公职选举法》条款,被裁定为合宪。随着宪法法院就该条款作出合宪决定,因选举事务长被大法院(最高法院)判决有罪而致当选无效已经确定的共同民主党前议员Shin Youngdae,将无法重新取回议员职务。


宪法法院于21日以6名裁判官(驳回)对3名裁判官(引用)的意见比,就规定“选举事务长在被任命并申报之前,如因实施与选举有关的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或300万韩元以上罚金时,宣告候选人的当选无效”的《公职选举法》第265条作出合宪决定。


宪法法院认为,即便是选举事务长在被任命并申报之前的行为,只要最终目的是促成候选人当选,就不能视为与候选人无关的独立行为。宪法法院指出:“选举事务长是统筹整个竞选组织的责任人,其与选举运动相关的活动可以视为候选人本人活动的延伸”,“即使是在选举事务长被任命并申报之前也是如此”。


宪法法院接着表示:“选举事务长在被任命并申报之前的行为所引发的选举犯罪,会对选举产生影响,其最终利益和效果完全归属于候选人”,“即便违法行为的主体是选举事务长,所得利益仍然回归候选人,因此让候选人承担责任,符合公平观念”。


本案缘起于2024年第22届国会选举时,前议员Shin的竞选阵营选举事务长Kang某所犯的选举犯罪。Kang被控于总选前的2023年11月,在党内预选投票中,为提高前议员Shin的支持率,将约100部借名手机和1500万韩元现金交给预选运动相关人员,使其在民意调查中重复作答,因此被提起公诉。前议员Shin当时在预选中以微弱差距击败候选人Kim Euigyeom,进入正式选举并最终当选。


Kang在大法院被最终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及社会服务120小时,根据《公职选举法》第265条,前议员Shin的当选也被宣告无效。前议员Shin认为,将Kang在被正式任命并申报为选举事务长(2024年1月)之前,即2023年11月所犯的犯罪,一并归责于候选人、令其承担连带责任并不当,于是于去年3月提出宪法诉愿,但宪法法院认可了该条款的合宪性,最终他未能获得救济。



但裁判官Kim Sanghwan、Ma Eunhyeok、Oh Youngjun等3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该条款违反自我责任原则和正当程序原则,侵害了担任公职的权利。这几位裁判官表示:“在犯罪时点,第三人是否事实上被赋予与选举事务长相同程度的地位和角色,并不明确”,“有争议的条款在未对此作出审查的情况下,仅凭对第三人的有罪判决结果,就一律向候选人课以法定的无过失连带责任,违背了自我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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