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推进完善共同住宅管理费制度
防止入住者代表会议越权…违规将被刑事处罚
调整共同住宅工程和服务招投标制度
政府决定推进提高与公寓等共同住宅管理费相关违规行为刑事处罚力度的方案。为防止在工程或服务过程中滥用指定合同,将同时对招投标制度进行调整。
国土交通部于21日在民生物价特别管理有关部长联合工作组会议上,报告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共同住宅管理费制度改善方案。为防止入住者代表会议等管理主体出现越权行为,政府计划通过修改《共同住宅管理法》,提高与管理费相关的刑事处罚水平。目前,未编制账簿或虚假编制账簿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今后将提高为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对于拒绝出示或交付账簿的行为,现行规定为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罚款,今后将强化为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如未履行提供管理费明细的义务,罚款将从500万韩元提高至1000万韩元。此外,还将把按户分摊和征收管理费的义务,明确列为管理主体的综合性义务之一,并将对此类义务的罚款额度定得高于其他综合性义务违反行为的罚款金额。由于上述方案涉及修法,今后在国会审议过程中可能会有所变动。
此前在入住者同意时可免于接受会计审计的规定也将被删除。一般而言,共同住宅每年都必须接受会计审计,但现行规定中,只要取得入住者等过半数或3分之2的书面同意,即可不接受会计审计。政府计划强化制裁力度,使得在住宅管理师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或获取不当利益时,最高可被取消资格。
考虑到原本作为例外允许的指定合同被随意适用的案例频繁发生,今后将仅限于自然灾害或安全事故等紧急情况、需要特定技术的情况等少数情形方可适用。保险或工业制成品将被排除在指定合同适用对象之外。针对在实施限制性竞争招标时,因适用过度限制导致竞争性招标无法达成或成为管理费上涨因素的指责,政府计划强化技术能力限制性竞争招标的条件,要求在工程或服务所需专利或新技术方面,事先取得入住者的同意。
另一方面,政府近期对部分共同住宅小区管理费征收实态进行调查的结果显示,现场指导及整改共38件,罚款事前通知为19件。国土交通部判断,虽然并不存在导致管理费转嫁或串通的制度性缺陷,但在一线仍可能因入住者代表会议或管理主体腐败而出现管理费上涨的可能性。
国土交通部住宅建设运营科长 Kim Yeonga 表示:“管理领域中的私法自治色彩较强,政府介入存在一定局限,但关于利益冲突等细则规定已在实施令或规章中明确规定,一旦违反就会被随时查处”,“如果今后进一步发现新的腐败类型,将持续推进制度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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