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中小型公司的证券行业风险管理将被强化
引入“新调整流动性比率”…自2027年起实施
适用发型折扣并将或有负债纳入计算
金融当局将把目前仅适用于国内证券公司中综合金融投资业者(综合金融投资公司)及衍生结合法人证券发行公司的流动性比率监管,扩大至全部证券公司。同时,还将引入在危机情况下也能发挥作用、对流动性比率计算基准进行精细化的“新调整流动性比率”。
金融委员会和金融监督院于18日表示,为强化证券公司流动性管理,正推进包含上述内容的《金融投资业规定》及《金融投资业规定施行细则》修订。从本月起依次进行规章变更预告,随后经过法规范等修订程序及各证券公司相关系统开发等环节,自2027年1月1日起实施。
首先,将流动性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监管扩大至49家证券公司整体。现行体系仅要求综合金融投资公司(10家)和衍生结合法人证券发行公司(除综合金融投资公司外13家)将1个月及3个月流动性比率各维持在100%以上。
金融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随着综合金融投资公司综合投资账户(IMA)、发行短期票据等业务范围与系统重要性的扩大,对更加精细化的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必要性日益凸显”,“包括中小型公司在内的整个证券行业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将得到进一步强化”。
通过引入新调整流动性比率,也将对流动性比率的计算基准进行精细化。目前的基准存在这样的问题:在市场紧缩导致抛售的情况下,对于难以避免发生相当损失的流动资产,未适用折扣率;而债务担保等或有负债也未反映在流动负债中,因而难以掌握应对危机情形的流动性余力。
据此,将在现行流动性比率分子——流动资产中,适用考虑危机时价格波动风险的折扣率,即“发型折扣”(Haircut)。国债、地方债等国公债、政策性金融机构债、银行债、AAA级债券、实物型国公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等适用0%的折扣率;AA级债券适用7%;A级及以下债券适用10%;股票、外币证券、开放式基金、ETF(不含实物型国公债ETF及合成型ETF)适用15%;合成型ETF适用30%的折扣率。
同时,在作为分母的流动负债中,将加计债务担保等或有负债。将债务担保等或有负债分为再融资发行证券与贷款·出资承诺等,再融资发行证券则按证券公司短期信用等级分别适用16%(A1)或60%(A2及以下)与该证券公司过去1年平均债务担保履约率两者中较高的数值,乘以余额后,再根据剩余期限计入流动负债。对于贷款·出资承诺等可能立即发生现金流出的项目,则将其余额全额计入1个月及3个月流动负债。
与此同时,还将现实化计算基准,以反映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的实质风险。对于ETF等开放式基金,以赎回所需时间为基准计算其变现期限;对于房地产基金等封闭式基金,则以剩余期限为基准计算其变现期限。
此外,金融当局还在推进有关强化房地产投资相关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修订工作,包括强化房地产净资本比率(NCR)风险值及新设总投资限额等。此前已于去年12月预告了相关规章变更。对于综合金融投资公司,当局也在研究引入有别于一般证券公司的差异化资本监管制度,具体方案将在年内制定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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