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立场文件提出4项例外条件
100%持股治理结构…“不存在侵占私利忧虑”
总部在美国的上市公司遭遇双重监管
对其他外资企业构成差别性措施
“Kim 董事长弟弟在国内无持股…也不是登记高管”
在公平交易委员会最早将于下周公布公示对象企业集团指定结果的背景下,以市民社会团体为中心,要求将Coupang创始人、Coupang Inc董事长 Kim Beomseok指定为同一人(总裁)的呼声日益高涨,外界关注也随之集中于公布结果。Coupang方面则表示,公司已经完全符合政府通过施行令公布的同一人指定判断标准,正在反驳市民社会团体要求将Kim董事长指定为同一人的主张。
据23日相关政府部门和业界消息,公平交易委员会将依据《公平交易法》,在每年5月1日前进行的公示对象企业集团及同一人指定工作结果,于近期对外公布。今年起,劳动节5月1日被指定为公休日,因此结果很可能在此之前的本月末出炉。
Kim董事长是否被指定为同一人,是今年最大关注点。同一人这一概念具有特定大型企业集团实质支配者的性质,但Kim董事长因具有美国国籍、亲属未参与Coupang经营等原因,自2021年起被排除在同一人指定对象之外。目前Coupang的同一人为Coupang法人。
“应将实质支配者指定为同一人”
公平交易委员会在2023年完成《公平交易法施行令》修订并制定了《同一人判断标准及确认程序指引》,并自2024年起施行。根据《公平交易法》,若要将法人而非自然人指定为同一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无论将自然人还是法人视为同一人,企业集团范围应保持一致;▲相关自然人不得对除最上层公司以外的国内关联公司直接出资;▲其亲属不得通过出资或担任董事、高管等方式参与国内关联公司的经营;▲自然人及其亲属与国内关联公司之间不得存在资金借贷或债务担保。
经济正义实践市民联合(简称“经实连”)财阀改革委员会当天上午发表声明称,公平交易委员会过去曾以“担任Coupang Inc首席执行官(CEO)及董事会主席,并作为Coupang韩国法人的内部董事,事实上支配Coupang的同一人”来界定Kim董事长,因此“这一次必须将其指定为同一人”。
经实连方面表示:“作为Coupang的创始人及决策的最终责任人,Kim董事长在经营战略、投资和公司治理结构全局上发挥决定性影响力,这一点难以否认”,“公平交易委员会迄今以通过海外法人实施支配、国籍问题等为由,一再推迟对其进行同一人指定,但现在不应再依赖形式逻辑而搁置判断,而应以其实质支配力和经济影响力为标准作出认定”。
围绕Kim董事长的弟弟、Coupang Inc副总裁 Kim Yuseok作为未登记高管参与国内业务的疑虑,也成为敦促将Kim董事长指定为同一人的因素之一。此前,围绕去年年底Coupang大规模个人信息泄露事件的国会听证会上,曾披露Kim副总裁在2024年领取的年薪及限制性股票单位(RSU)价值合计达到30亿韩元。对此,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 Joo Byungki表示:“过去我们判断其并未参与经营,因此认为其符合例外条件,这次将重新展开调查。”
Coupang:“已满足政府全部例外条件,此举属差别对待”
Coupang方面随即就经实连声明发表反驳立场文件称:“我们已满足政府在判断同一人时规定的4项例外条件”,“对经实连敦促指定同一人的做法深表遗憾”。
具体来看,Coupang的治理结构为韩国法人100%持有子公司及孙公司的形式,包括Kim董事长在内的所有亲属无一人持有或拥有韩国关联公司的股权。公司强调,这与总裁一族及其亲属向关联公司出资,或通过少量股权迂回持有企业的大型企业集团截然不同。
其次,Coupang方面反驳称,将Kim董事长指定为同一人,属于对总部设在美国的上市企业实施双重监管。作为在美国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Coupang Inc已经履行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的各类信息披露义务,如再对Coupang Inc进行同一人指定,将导致其同时受到美国和韩国政府关于双重信息披露义务等方面的监管。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S-K规则第404条要求美国上市公司披露所有金额在12万美元以上、且由特殊关系人具有重大财务利益的交易。该特殊关系人包括董事、高管、董事候选人,或持有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5%以上的人士,还包括管理层和大股东的直系家属以及父母、公婆、内兄、内妹等。Coupang方面表示:“如果将Kim董事长指定为同一人,那么Coupang Inc董事会中担任美国主要企业首席执行官(CEO)身份的董事也将成为‘同一人关联方’,他们持股或施加支配力的公司也将被视为Coupang的关联公司,这将造成完全不合常理的局面。”
Coupang还提及将同一人指定为法人的S-Oil案例,强调对Coupang进行同一人指定,是有悖于与其他外资企业之间公平性的差别性措施。这一做法可能违反与第三国相比对美国给予不利待遇的《韩美自由贸易协定》(FTA)最惠国待遇义务(第11.4条),以及损害投资者投资稳定性的投资者保护义务(第11.5条),并将连同对外资企业公平性的争议一起,成为企业中长期吸引外国资本的障碍。
此外,公司还强调,涉嫌参与经营的Kim董事长弟弟并未持有Coupang国内关联公司的股权,也并非《公平交易法》意义上的高管(代表理事、董事、监事、经理人等)。Coupang方面表示:“(Kim董事长的弟弟)是以Coupang Inc所属身份被派驻,负责全球物流效率改善工作”,“他仅与其他类似职级成员一样,部分持有Coupang Inc上市股票而已”。
Coupang方面指出:“同一人指定制度的宗旨,是为了防止韩国大型企业集团的所有者及其亲属通过少数股权出资形成畸形的企业所有与控制结构,并防范私利输送等问题,而受美国政府监管的Coupang Inc治理结构与此类担忧无关”,“如果史无前例地将这一制度适用于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CEO,只会在毫无实效的情况下不断产生副作用。”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