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处麻醉药品专案搜查组首次采取刑事措施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2日表示,已查获一名过量处方食欲抑制剂“蝴蝶药”等药物的医生,并以涉嫌违反《麻醉药品管理相关法律》将其移送检察机关。
据食品医药品安全处介绍,位于京畿道龙仁市的一家家庭医学科诊所医生A某,向并非肥胖的24名患者,超出治疗目的,过量或重复处方含有麻醉类成分芬特明和芬地美曲秦的食欲抑制剂,甚至在未进行诊疗的情况下开具处方。从2019年1月29日至今年1月24日,对体质指数(BMI)在20左右、无需开具食欲抑制剂的特定24名患者,出于非治疗目的开具的食欲抑制剂处方共计907次,药片数量达5.2841万片。
一般人群中,仅对体质指数(BMI)在30千克/平方米以上,或合并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其他危险因素且BMI在27千克/平方米以上的外源性肥胖患者,才可以将食欲抑制剂作为减重的短期辅助疗法进行处方。根据“医疗用麻醉类食欲抑制剂安全使用标准”,处方期限应控制在4周以内,总处方时长不得超过3个月,并建议不用于具有心血管疾病病史的患者。
尤其是俗称“蝴蝶药”的芬特明等食欲抑制剂,可能引发依赖性和戒断症状,并可导致心悸、高血压、肺动脉高压等心血管系统异常,以及焦虑、失眠、抑郁、成瘾等精神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因此在非治疗目的情况下,即便由医生开具处方也受到限制,属精神类管制药品。
A某还以“非肥胖患者持续要求使用食欲抑制剂”为由,在长达147个月的时间里开具了共1.7363万片药物。此外,他被查出在未亲自诊疗的情况下,仅在接待台直接开具麻醉类食欲抑制剂处方,或对在处方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就提前就诊的患者重复开药等,非法处方具有成瘾性的麻醉类药品。
此次案件是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在去年9月组建麻醉药品专门搜查组之后,就医务人员非法处方麻醉类药品采取刑事措施的首例。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说明称,通过对麻醉药品综合管理系统(NIMS)的大数据分析,确认了医生A某长期处方食欲抑制剂的情况,并在听取医生等外部专家对其医学合理性进行审查后,认为存在滥用嫌疑,因而实施了包括搜查扣押在内的强制侦查。
另外,在本次调查过程中,对24名疑似成瘾的用药者,建议其使用隶属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由韩国禁毒运动本部运营的“1342勇气之步中心”服务,以便获得康复帮助。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表示,将积极监管食欲抑制剂、注意力缺陷多动障碍(ADHD)治疗药、异丙酚等医疗用麻醉类药品在治疗目的之外的非法处方和使用行为,并对非法使用麻醉类药品的行为进行严格调查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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