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员聚餐后从天桥跌落事故

图片与正文具体内容无关。Getty Images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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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作出判决称,如果快递员在自发聚餐结束后回家途中发生事故身亡,不能将其视为工伤。


22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行政3部(审判长 Choi Sujin)在已故快递员A某遗属起诉勤劳福利公团,请求撤销遗属抚恤金及丧葬费不予支付处分一案中,于今年1月作出原告败诉判决。


A某于2023年12月16日与同事快递员共进晚餐后,于次日凌晨0时30分左右在回家途中,从一座人行天桥上滚落发生事故。此后,陷入脑死亡状态的A某在接受治疗期间,于翌年2月因外伤性脑出血最终身亡。


对此,遗属方面提起诉讼,主张称:“该次聚餐是为了让快递员们共享业务诀窍,并熟悉今后可委托承揽运输或代驾的快递员面孔,因此与工作具有关联性”,且“事故发生在聚餐后未偏离回家路线的途中,因而属于工伤”。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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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合议庭未予采纳。


合议庭认为:“没有证据表明经营者或管理者指示或主办了该次聚餐,快递员们也未事先就聚餐事宜向营业场所方面征得谅解或批准。”



同时指出:“承揽运输或代驾司机的联系安排,属于快递员为个人便利及节省费用所为”,并判示称:“不能将以此为目的的聚餐评估为属于业务执行范围之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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