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年金表决权交由运用公司行使…将试点推进
全面引入时间未定…试点运作后再决定
似乎顾及了对“削弱股东权监督功能”的反弹
细化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对象
5日,保健福祉部部长 Jeong Eun-kyeong 出席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别馆举行的2026年度第二次国民年金基金运营委员会会议,就国民年金收益发表讲话。2026.3.5 记者 Jo Yongjun
View original image关于将由国民年金直接行使的表决权委托给民间受托运用公司(一般合伙人,General Partner)的方案,正以试点形式推进。上半年内将成立工作小组(Task Force),在完善和讨论方案后,决定是否扩大引入。
国民年金基金运用委员会5日在政府首尔办公大楼召开第2次会议,讨论了上述方案。
目前,对于基金运用本部直接投资的企业,连同委托运用持有的股份在内,全部由基金运用本部直接行使表决权;只有对未直接投资的企业,才将表决权行使委托给受托运用公司。去年,在国民年金可以行使表决权的599家企业中,对342家由基金运用本部直接行使表决权,其余257家则由受托运用公司行使。
今后计划推进由受托运用公司就其持有股份直接行使表决权的方案。具体做法是,将现行的“投资全权委托”方式改为“单一基金”方式,由受托运用公司以自身名义,对其所持股份行使表决权。首先将以8家责任投资型受托运用公司中的部分机构为对象试点推进,并在评估后检讨今后的推进方向。
原本有预测认为该方案将作为“表决议案”上会,但似乎是考虑到各界反对意见,将其改为“报告议案”。围绕国民年金表决权委托问题,此前各类批评不断。有舆论认为,在难以摆脱国内大企业影响力的国内资产运用公司行使表决权时,年金的股东权监督功能可能被削弱;同时,如果持股被分散到多家运用公司,也可能难以形成有效制衡。
与股东代表诉讼相关的指引改进内容,也作为报告议案进行了讨论。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未对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董事等提起诉讼时,由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的制度。
国民年金将代表诉讼提起对象具体化为正在与其进行“企业对话”的公司,特别是将以非公开对话对象企业为中心提起代表诉讼。所谓非公开对话,是指基金运用本部针对受托人责任专门委员会选定、在▲分红 ▲高管薪酬 ▲法律法规违反 ▲产业安全等重点管理事项方面需要改善的企业,向其发送非公开函件等方式,要求其制定改进对策。
关于是否提起代表诉讼的决定主体,原则上确定为基金运用本部。但在例外情况下,如受托人责任专门委员会中有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请求,或基金运用本部难以自行判断时,将由受托人责任专门委员会作出决定。
另一方面,当天的基金运用委员会会议还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国民年金去年的决算。去年基金运用收益率为18.82%,超过前一年的15.00%,创下历史最高纪录。包括约231.6万亿韩元收益在内,去年共积累245.1万亿韩元,使得基金累计积立金额增至1458万亿韩元。
保健福祉部部长 Jeong Eun-kyeong 表示:“连续3年实现10%以上的收益率,提升了作为国民宝贵养老资金的国民年金的财政稳定性”,“今后也将通过对市场状况的迅速应对和风险管理,努力确保基金持续创造稳定收益。”
她还表示:“今年起,金融当局层面对资产运用公司的受托责任准则(Stewardship Code)履行情况将正式开展检查,受托人责任活动基础有望得到强化”,“这将促进资本市场的高质量发展,并提高作为国民养老资金的基金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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