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公布公平交易委员会定期审计结果
最近3年卡特尔罚款减免2583亿韩元
确认分立·新设法人减免案例……“即使反复串通也可获减免”
首轮审查报告阶段罚款测算偏高遭指责
殡葬服务损失赔偿“索赔期限告知不充分”
要求处分1件,注意要求2件,通报7件
韩国监察院指出,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卡特尔(不当共同行为)自首减免(宽大处理)制度运行松散,出现了过度减免罚款的案例,并已通知其制定改进方案。同时还提出,关于预付式殡葬服务商品的消费者损失赔偿指引不充分,以及对虚假提交大型企业集团指定资料的企业集团仅反复作出“单纯警告”,导致制裁缺乏实效等问题。
韩国监察院25日公开了包含上述内容的“公平交易委员会定期审计”主要结果,并表示,在不公平交易调查·处理及消费者保护等方面,发现了需要进行制度改善或存在违法·不当事项共10件(要求处分1件、要求注意2件、通报7件),并指示采取相应措施。
韩国监察院首先指出,公平交易委员会的卡特尔自首减免制度运行不合理。最近3年(2022~2024年),公平交易委员会对144件不当共同行为共处以1兆3029亿韩元的罚款,其中对98件适用了自首减免,减免金额达2583亿韩元。监察院确认,尤其是与《公平交易法》施行令的立法趣旨相悖,对于法人分立·新设的情形,公平交易委员会下位告示一直以“过去无罚款缴纳实绩”为由,即便存在重复违法也允许享受减免。
韩国监察院指出:“在部分企业集团关联公司的共同减免申请中,即使存在不当共同行为的重复,也仍可获得减免”,“在2022年的一宗案件中,对分立法人和新设法人分别认可了第1、2顺位减免,导致546亿韩元罚款被减免,令人担忧该制度的实效性正在下降”。
监察院还查出,公平交易委员会未将举报奖励金制度下的举报内容向委员会报告,却作出对违规企业自首减免的决议。最近3年内,既适用奖励金发放又适用自首减免的案例被查明有20件。即便可以请求并获取检察机关和警方的调查记录,却在未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以“单纯提交了调查记录”为由认可减免的案例也存在。
韩国监察院已通知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制定改进方案,防止对新设·分立法人出现不合理减免;▲在通过举报·线索已取得必要证据并作出制裁处分的情况下,须向委员会报告,并在减免资格认定中予以反映;▲在收到调查结果通报时,原则上应请求并获取调查记录等,以此制定提升制度实效性的改进措施。
首轮审查报告阶段罚款金额测算偏高……“审查报告阶段测算额为最终处以金额的1.9~2.8倍”
监察院认为,罚款测算及公示业务的处理也不当。对2024年87件罚款处置案例进行分析结果显示,其中75件(86%)在事务处审查报告阶段的测算金额为最终处以金额的1.9~2.8倍。这意味着企业在以过高金额为前提的情况下进行意见陈述和说明程序,其负担可能明显加重。
在3家移动通信运营商共同调整销售奖励金行为(卡特尔)案件中,公平交易委员会在2024年4月的审查报告阶段测算并通报的罚款金额为3兆4000亿~5兆5000亿韩元,但在2025年6月通过最终决议处以的金额仅为964亿韩元,仅相当于“测算额的2%”水平。韩国监察院解释称:“分析结果显示,在推算相关销售额的过程中,对订阅线路数量等考虑不足,导致相关销售额被高估(16兆9000亿韩元),并且未扣除与销售奖励金无关的销售额等,造成过度测算(3兆1000亿韩元),这是主要原因。”
在最终决议前公示罚款金额时,也发现发布不准确的暂定金额的案例。部分案件中,对外公布金额与最终金额之间的差额高达数百亿韩元,令人担忧会加重企业负担。对此,韩国监察院已通知公平交易委员会,在撰写审查报告时,如难以准确测算相关销售额,应综合考虑总销售额及相关商品销售比重等,在客观、合理范围内进行推算;如确有必要在最终决议前对外公布金额,应反映委员会审议·合议内容进行测算,并据此制定改进方案。
用于查处不当支持的课税信息“收到230件,仅1件启动调查”
在不当支持·侵吞私利制裁方面,也有意见指出,尽管收到了国税厅的课税信息,但利用却十分消极。韩国监察院表示,公平交易委员会自2020年起根据《国税基本法》修订开始接收课税信息,但在最近2年(2023~2024年)中共收到230件信息,却以“难以测算正常价格”等为由,仅对1件实际启动了调查。监察院要求公平交易委员会注意,必须将课税信息恰当用于罚款的处置与征收等,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与此同时,监察院还指出,按照中小风险企业部的移送请求(强制移送请求制)对违反《下包法》的经营者进行移送起诉时,却未对其赋予扣分,因而也被排除在限制参与投标资格审查对象之外,制度运行并不恰当。监察院表示,自制度引入(2014年)以来,共有38件未对因移送起诉而产生的扣分进行赋予。
殡葬服务损失赔偿“未充分告知索赔期限……因超过期限致6.6亿韩元未支付”
在由公平交易委员会负责的消费者保护领域,预付式殡葬服务商品在签约阶段未明确告知损失赔偿金的索赔期限等事项,被认为有可能加重消费者损失。根据韩国监察院数据,以去年为基准,预付式殡葬服务商品的加入人数为934万人,预收款规模为10兆2000亿韩元,预收款保障金额为5兆2000亿韩元(银行2兆8000亿韩元、公积组合2兆4000亿韩元)。
银行存管不设单独索赔期限,而公积组合在发生停业等支付事由时,自该时点起设有3年的索赔期限。但经确认,相关企业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并未充分告知按支付义务人区分的索赔期限等主要交易条件。其结果是,自2020年以来,在发生事故的12家企业中,公积组合应支付的损失赔偿金中,有66亿韩元(1万6162人)因超过期限而未予支付;截至去年5月,累计未领取人数达3万8311人(213亿韩元),被认为存在进一步损失的隐患。韩国监察院表示:“在现场审计结束后,公积组合对正在进行赔偿手续的企业未领取消费者重新进行了通知,截至2025年12月,确认有占未领取者45%的8797人(94亿韩元)追加领取了赔偿金。”
大型企业集团指定资料虚假提交“31件中29件为警告……11家存在重复违法”
在抑制经济力量集中领域,韩国监察院表示,对大型企业集团指定资料虚假提交的制裁仅停留在“警告”层面,实效性不足。《公平交易法》规定,为指定大规模企业集团,应提交关联公司、亲属持股现状等资料,如有虚假提交可予以移送起诉,但并未设定行政制裁,这是监察院提出的问题所在。
韩国监察院指出,公平交易委员会虽于2020年9月制定了“指定资料违法行为移送起诉指引”,根据可识别性和重大性来决定是否移送起诉,但在最近3年(2022~2024年)中,31件虚假提交案例中有29件仅以单纯警告收场。此外,11个企业集团的提交义务违法行为持续重复(最多达6次),部分案例还与移送起诉指引标准不符,将可识别性和重大性评估为较低而作出警告处分。韩国监察院已通知公平交易委员会委员长,通过对指定资料虚假提交实施一致性的制裁,制定确保实效的方案,以防止重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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