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虐待处罚法部分修正案将于12日施行
在儿童虐待的初期阶段,未在咨询及教育机构或医疗机构等接受治疗的儿童虐待加害者,今后将被处以罚款。
法务部11日表示,以此为主要内容的《关于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部分修正案将于12日正式施行。
根据现行法律,即使儿童虐待加害者不遵守或拒绝接受咨询、教育委托或医疗机构等的委托处分,也缺乏强制手段。但通过本次修法,首次违反将被处以300万韩元罚款,第二次违反处以500万韩元,第三次违反处以1000万韩元罚款。此外,还对将义务违反事实通报给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的表格进行了整备。
修正案施行后,有望从虐待的初期阶段起就纠正儿童虐待加害者的错误行为或习惯,从而有助于保护受害儿童。
法务部相关人士表示:“今后也将切实做好儿童虐待的预防和初期应对,努力确保受害儿童能够立即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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