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仅凭年龄就断定无法胜任工作”
法院作出判决认为,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让合同制指挥者办理离职手续,却又聘用年龄更大的继任者,属于不当解雇。
29日据法律界消息,首尔行政法院第1部近日在A某针对中央劳动委员会委员长提起的“不当解雇救济复审裁决取消”诉讼中,作出原告部分胜诉判决。
A某在C团担任合同制指挥者工作,2020年6月30日因“达到退休年龄”被办理离职。然而,C团此后又新聘了一名比A某年纪更大的指挥者。
A某称,“仅以达到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是不当的”,向劳动委员会申请救济,但未获支持,于是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最终支持了A某的主张。合议庭认为,“仅凭年龄较大这一点,难以断定其难以履行职务”,“难以认定A某存在工作态度不良、团内矛盾等足以拒绝续签合同的情形”。合议庭还表示,“从既往工作过程看,A某在指挥能力或业务执行方面没有特别问题,与团员关系也较为融洽,对合同续签具有合理的期待可能性”。
此外,对于C团所依据的“中止续约后公开招聘”相关规定,合议庭指出,“该规定是在A某离职之后才引入的,不能溯及适用”。合议庭裁定,“在以退休年龄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却未具备合理性的情况下,再综合考虑其又聘用了更高龄继任者这一事实,本案离职处分构成不当解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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