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强调完善大城市特例制度的必要性

庆尚南道晋州市在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为地方自治均衡成长发展的原州·牙山·龟尾·晋州联合论坛”上出席并再次强调,有必要改善现行大都市特例制度不切实际的标准。


本月22日举行的论坛由晋州市以及原州市、牙山市、龟尾市共同主办,国会方面由▲晋州的 Park Daechul、Kang Minguk 议员 ▲原州的 Park Jungha、Song Giheon 议员 ▲牙山的 Bok Giwang 议员 ▲龟尾的 Koo Jagun、Kang Myeonggu 议员共同参加,旨在通过争取大都市特例来探索实现地区均衡发展的方案。

晋州市出席“地方自治均衡成长发展共同论坛”,再次强调“改善大城市特例”的必要性后合影留念。

晋州市出席“地方自治均衡成长发展共同论坛”,再次强调“改善大城市特例”的必要性后合影留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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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论坛上,围绕现行《关于地方自治分权及地区均衡发展的特别法》第58条展开讨论。该条规定:“对于人口在30万以上、且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地方自治团体,视同为人口50万的大都市。”与会者指出,目前没有任何地方自治团体符合这一条件,由此对该制度的实效性提出质疑并展开讨论。


当天担任主题演讲的总统直属地方时代委员会委员 Kim Jongseok 以“地方时代特例制度的宗旨及为地区均衡发展进行制度改善的课题”为题,强调有必要对大都市特例制度进行合理改善。


在随后的主题发表中,围绕▲面向50万大都市的发展战略 ▲为争取大都市特例制定的战略与应对方案等内容进行了讨论。通过专家讨论,与会者形成共识,认为放宽大都市特例标准可以提高地方自治团体在行政和财政方面的自主性,并成为促进以地区为主体实现均衡发展的制度基础。


尤其是,在当天的论坛上,晋州、原州、牙山、龟尾等4个市的市长签署了共同宣言书,并就向人口30万以上、面积500平方公里以上的地方自治团体赋予大都市特例一事,向政府和国会共同建议:▲尽快通过《地方自治分权及地区均衡发展的特别法》部分修正案 ▲构建支撑地方枢纽城市自主成长条件的制度基础 ▲实质性地下放权力并支持未来增长动力。


市长 Jo Gyuil 表示:“为了让地方枢纽城市发挥符合现实的角色,必须要有能够切实支撑政策执行条件和权力的制度基础”,并称“今后将继续与原州、牙山、龟尾市紧密合作,努力推动实现合理的大都市特例制度改善”。



另一方面,晋州市自2022年10月与原州、牙山、龟尾市签署业务协议以来,一直通过工作层协商和联合提交意见等方式,持续开展“改善大都市特例”的联合应对。今后还将进一步强化与相关城市的合作,扩大与国会及中央政府的沟通,积极推进制度改善,使之转化为切实成果。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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