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衔接·转职奖励补贴免征其他所得税
已预缴部分可通过更正申报退税…“将依次告知”
小商工人市场振兴公团28日表示,自本月起,将免除对停业(含计划停业)小商工人所领取的就业衔接补贴和转职激励补贴原先按22%征收的其他所得税。
为帮助停业(含计划停业)小商工人重振经营,小商工人市场振兴公团通过“希望重返套餐”项目,以套餐形式提供▲就业培训 ▲就业衔接补贴 ▲转职激励补贴等支持。停业小商工人参加雇佣劳动部的国民就业支援制度并完成就业培训课程后,可在最长6个月内每月领取20万韩元的就业衔接补贴。用于支持求职活动的转职激励补贴则分两次发放,最高可达100万韩元。
此前,就业衔接补贴和转职激励补贴均被纳入征税范围,小商工人市场振兴公团在发放时需对金额的22%进行预扣并向国税厅缴纳。因此,实际到手金额减少,被指削弱了对生活安定的支持效果。
为改善相关制度,小商工人市场振兴公团自今年年初起与有关机构协商,近日收到国税厅答复,认定就业衔接补贴和转职激励补贴属于生计支援费用,不属于其他所得。
小商工人市场振兴公团计划从本月起,对就业衔接补贴和转职激励补贴不再扣税,按全额发放。此前已缴纳相关税款的停业小商工人,可通过更正申报申请退税。但2025年领取补贴的对象,须在2026年5月综合所得税申报期结束后方可进行更正申报。
小商工人市场振兴公团将依次向符合更正申报条件的对象告知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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