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要求连带保证人行为也将被下达整改命令

公平交易委员会26日表示,已就锦湖轮胎向所有代理店索要属于营业秘密的销售金额信息的行为下达了纠正命令。经查,此次违法行为持续了约10年。

公正委向索要代理店销售额信息的锦湖轮胎下达整改命令 View original image

据公平交易委员会介绍,锦湖轮胎自2015年1月至2025年6月,要求所有代理店在代理店业务电算程序“锦湖网”中输入销售金额,并据此获取相关信息。若总部获取代理店的销售金额信息,代理店的销售利润(销售金额-供应价格)就会暴露在总部面前。公平交易委员会称:“一旦销售金额被曝光,代理店在供应价格谈判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尽管这是应当作为营业秘密予以保护的重要信息,但锦湖轮胎却利用其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干涉代理店的经营活动。”因此认定其违反了《代理店法》和《公平交易法》。


此外,锦湖轮胎在与部分即便仅凭现有担保价值也足以管理债权回收风险的代理店签订交易合同时,仍一律在交易合同中加入连带保证条款,并约定由连带保证人提供保证。公平交易委员会表示,代理店设定担保虽属必要,但应综合考虑交易金额规模和担保价值等因素,将其限制在最低限度,并判断锦湖轮胎一刀切地要求连带保证的做法“属于提供不利待遇的行为”。



锦湖轮胎在接受调查后,自行纠正了违法行为,与所有代理店签订了删除相关条款的变更合同。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锦湖轮胎“不当利用其在交易中的优越地位,干涉代理店的经营活动,或设定对代理店不利的交易条件并在履行过程中施加不利待遇”,据此对其下达了禁止行为命令和通知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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