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需要获得一半以上居民同意才能签订的公寓小区内幼儿园租赁合同条件,将被放宽为只需30%同意即可。若公寓“入住者等”中有过半数同意,还将推进指定民间运营公司,对小区内停车场进行委托运营并对外开放的方案。
京畿道近日召开共同住宅管理规约准则审议委员会会议,修改了包含上述内容的《第22次京畿道共同住宅管理规约准则》。
本次准则修订反映了共同住宅管理相关法令修订内容,以及产业通商资源部和国土交通部提出的准则修订建议事项。
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放宽决定幼儿园运营方式时所需同意标准 ▲允许将共同住宅停车场委托民间运营 ▲要求遵守计量器检定有效期并赋予重新检定、更新义务 ▲在公用部分范围中新设“住户内部独立报警型探测器”项目等。
具体来看,为了顺利推进共同住宅小区内幼儿园的租赁合同,将小区内幼儿园运营方式决定所需的同意要件,从原来的预定入住者过半数同意,放宽为不少于十分之三同意。
为缓解城市停车空间不足问题,并提高共同住宅停车场的利用效率,在全体入住者等中过半数同意的情况下,可通过民间委托的方式,将小区内停车场对非入住者等的外部人员开放使用。
鉴于关于共同住宅计量器未遵守重新检定有效期、擅自操作等管理不善的投诉不断增加,为了对计量器进行适当管理,本次修订反映了与计量相关法令中关于重新检定和更换义务的相关内容。
为使可以使用长期维修准备金等资金安装“独立报警型探测器”,本次在公用部分范围内新增相关项目,对尚未安装探测器或在住户内部无法清晰听到报警声的公寓,加强其火灾安全水平。
由于未安装喷淋装置的老旧公寓发生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国土交通部已向各市道建议落实包含上述内容的“共同住宅火灾安全改善方案”。
根据现行《共同住宅管理法》,属于强制管理对象的小区,可参照本次修订的准则,在全体入住者等中过半数同意的前提下,推进该小区共同住宅管理规约的修订。
京畿道共同住宅科科长Hong Ilyoung表示:“若能运用本次修订的准则完成共同住宅管理规约的修改,将通过缓解城市停车难、放宽幼儿园设置条件、实现对计量器的适当管理,提升道民的便利性,并改善老旧、在火灾安全方面较为薄弱的公寓安装消防安全设施的条件,从而有助于保障道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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