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可适用财物损毁罪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一张有人故意抹去残疾人专用停车位标识的照片被公开后,引发网友公愤。疑似是因屡遭举报而愤怒的车主故意破坏标识。
21日,某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则题为“老是被举报占用残疾人车位,干脆把标识给抹掉了”的爆料帖子。照片显示,本应画有残疾人停车位标志的区域被黑色涂抹覆盖。
爆料者称,自己一直持续举报一名经常将车停在残疾人专用停车位的车主,之后发现标识被抹去,又再次进行了举报。
根据现行《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孕妇等便利增进的法律施行令》规定,如破坏残疾人专用停车区的线条或标识,妨碍停车管理的,将被处以50万韩元的罚款。
另外,由于停车场地面被归类为建筑物的公用设施,如有人故意破坏,还可能构成毁坏财物罪。依据刑法第366条规定,如毁损或隐匿他人财物、文书、电子记录等,损害其效用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7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网友表示:“一定要让他明白,把精力花在这种无聊的事情上会有什么后果”,“实在不理解,把那个标识抹掉能得到什么好处”。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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