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HYBE、Kakao Mobility在内的大企业法务团队因公司相关案件遭到搜查扣押。与过去相比,此类案例似有增加之势,舆论认为在引入“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保密特권(Attorney-Client Privilege,ACP)”时,应将公司内部律师也纳入保护对象。这一群体约占全部律师的四分之一。


ACP立法相关主要争点。法律新闻提供

ACP立法相关主要争点。法律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韩国是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中,事实上唯一一个未通过法律保障ACP的国家。现行《律师法》只规定了律师的保密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律师有权使委托人的秘密免受侦查机关搜查扣押等措施的侵害。Lee Jaemyung总统在候选人时期曾承诺作为竞选政见引入ACP。共同民主党议员 Seo Youngkyo 提出了法案,规定在审判或行政调查中不得将委托人与律师之间往来的电子邮件和文件等作为证据使用。根据该法案,要让所有律师的ACP都得到保障,对于公司内部律师这一部分,就需要在文字上或解释上将企业经营管理层和员工纳入“委托人”的定义。


赞成将公司内部律师纳入保护对象的一方主张:“企业从外部律师事务所获得的法律意见书最终也是由公司法务团队保存,如果排除内部律师,ACP本身可能会流于形式。”相反的意见则认为,公司内部律师具有隶属于公司的“受雇人”这一双重身份,难以预设其与外部律师同等程度的独立性,因此在是否承认ACP方面应当谨慎。


各国对公司内部律师ACP适用范围的承认程度存在差异。在美国和英国,通过妨碍司法罪等其他制度防止滥用、实现平衡,并在仅限于法律咨询的范围内,对公司内部律师也广泛承认ACP。德国在民事诉讼中予以承认,但在刑事程序中则有所限制。法国近期正推进立法,在有限范围内承认ACP。



Park Seongdong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