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警侦查权调整后“诬告·伪证犯罪”先大幅减少后又回升
警方侦查难以“有效应对”…担忧妨碍查明实体真相
#1. 在釜山发生了一起护理助理虐待新生儿的案件。检方在审判过程中确认,闭路电视画面中的护理记录簿记载内容与提交给侦查机关的护理记录簿内容不一致,因而着手立案调查。结果查明,医院相关人员通过伪造护理记录簿、毁灭染血襁褓等方式,有组织地隐瞒犯罪行为,并确认上级对主要证人教唆作伪证、集体作伪证的事实,遂起诉2人并不拘留起诉10人。
#2. 在首尔一处工地上,正在作业的工人坠落受重伤的事故发生。被起诉为现场所长的被告在审判中主张自己并非现场所长,最终被判无罪。然而,检方根据公判中暴露出的内容,查明了为虚假陈述而支付对价的明细,锁定并起诉了实际履行现场所长职务的人。
包括诬告和伪证在内的所谓“破坏司法秩序犯罪”,在检警侦查权调整后大幅减少,但近期又呈现回升趋势。有预测认为,若明年检察厅被废止、即将新设立的公诉厅未被赋予补充侦查权,破坏司法秩序犯罪将会极度恶化。像诬告、伪证这类破坏司法秩序犯罪,大多在侦查后的最终处置阶段或公判阶段才被揭露。
根据本报记者于21日从《亚洲经济》获取的资料,因诬告被查获的人数在2019年为886人,2020年为707人,2021年为201人,2022年为129人,2023年为276人,2024年为290人。在法庭上实施伪证的犯罪分子,2019年为589人,2020年为372人,2021年为372人,2022年为495人,2023年为622人,2024年为623人。
自2021年侦查权调整实施起,对诬告、伪证等破坏司法秩序犯罪,检察官的直接侦查权被废止,致使查获件数急剧减少。之后,自2022年9月通过修订侦查启动规定,将诬告、伪证犯罪追加为侦查启动对象后,查获件数呈逐步增加趋势。
目前,检方主要是在警方将案件移送、作出无嫌疑处置等对原案件侦查收尾阶段,或在退回不移送记录时,通过查明的事实关系来认知诬告犯罪。法律界普遍认为,仅凭警方侦查难以对这类犯罪进行实质性应对。对于移送案件而言,认定诬告本身就以推翻警方“有嫌疑”移送意见为前提,因此即便警方接到检方的案件处置结果通知,也很难做到向检方借阅卷宗、细致了解不起诉理由后,再主动启动诬告侦查。
无法为认知诬告而提出补充侦查要求,这一点也是问题所在。因为认知诬告并不属于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作为补充侦查请求事由的“为决定对移送案件是否提起公诉或为维持公诉所必需的情况”。
对于不移送案件,警方在发送不移送决定之时,通常会考虑到日后因检察官的重新侦查请求等导致结论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一般不会认定诬告。另外,在检察官退回不移送记录之后,警方往往优先侦办积压的既有案件,难以拿出精力侦查诬告认知案件,只能对认知诬告持消极态度。
在作伪证犯罪方面,由于犯罪地点在法庭,原则上无法直接参与公判程序的警方,很难全面掌握诉讼记录、审判进程以及证言的内容、语境和情状,从而难以及时、有效地推进伪证侦查。
法律界内外有舆论认为,若对诬告、伪证犯罪不再允许检察官直接侦查,此类相关犯罪将会泛滥,破坏司法秩序犯罪的侦查总量将减少,从而妨碍对实体真相的发现。
一名出身副检察长的检察官表示:“一旦补充侦查权被取消,对于向特别司法警察官进行虚假举报的诬告犯罪,将完全无法发现和查明。”他还称:“对破坏司法秩序犯罪进行有效查获,只能在检察侦查和公判阶段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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