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1年起约5年间79家储蓄银行和互助金融机构受罚
储蓄银行占63.3%…大多为轻处分
有意见指出,金融监督院对储蓄银行和互助金融业圈等作出的处分大多流于“轻描淡写”,从而加大了问题重演的忧虑。
20日,国民力量党议员 Kang Min-guk 议员办公室从金融监督院获取的资料显示,自2021年至今年8月,受到金监院处分的公司共有79家,针对公司或其任职员工作出的处分共有468件。
按年度来看,受到处分的公司在2021年为19家、2022年9家、2023年24家、2024年22家;今年截至8月共有5家。按业态来看,储蓄银行有50家(63.3%),为数量最多,其次是互助金融29家(36.7%)。
从公司或任职员工的处分对象来看,“员工”被处分307件(65.6%),占比最高;其后是“高管”128件(27.4%),“金融公司”33件(7.1%)。
在储蓄银行业圈中,OK储蓄银行(28件)受到的处分最多。在互助金融业圈中,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28件)居首。
就针对金融公司的处分种类来看,“机构注意”有18件(54.6%),为最多;“机构警告”13件(39.4%),“业务停业”2件(6.1%)。整体处分中有93.9%(31件)属于轻处分。
在储蓄银行业圈中,“机构注意”13件,“机构警告”9件,“业务停业”2件;互助金融业圈则为“机构注意”5件,“机构警告”4件。
就高管处分种类来看,“注意”有75件(58.6%),最多;其后依次为“注意警告”28件(21.9%)、“问责警告”14件(10.9%)、“职务停止”8件(6.3%)、“解职建议”3件(2.4%)等。考虑到自“问责警告”以上即被视为重处分,可以看出对高管的处分也大多停留在轻处分层面。
过去5年间,金融监督院对储蓄银行及互助金融业圈作出的罚款处分共37件,金额合计25.4亿韩元。按业态来看,储蓄银行28件(21.66亿韩元)、互助金融业圈9件(3.44亿韩元),对储蓄银行的罚款处分绝对占优。
Kang Min-guk 议员表示:“虽然针对储蓄银行和互助金融业圈的处分多达500余件,但绝大多数仅停留在注意或警告等轻处分以及罚款处分层面,一味采取‘轻罚’态度,正在提高问题重演的可能性”,“金融当局至少应当从预防重大金融事故、强化内部控制以及恢复金融消费者信任的角度出发,不再沿用千篇一律的制裁方式,而应制定具有实效性的防止再发制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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