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股票EB激增 金监院“踩刹车”…大幅强化信息披露项目
须强制披露股东利益影响与再出售计划
今年仅EB发行额就达1.4万亿:“应对股价下跌与市场不信任蔓延”
今年企业以自家股票(库存股)为标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EB)的情况激增,导致股价下跌和投资情绪萎缩等负面影响扩散,金融监督院为保护投资者将强化信息披露标准。今后,发行理由和时点的合理性、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核心信息必须纳入披露内容。
金融监督院16日表示,将在企业作出EB发行决定时,修改信息披露编制标准,要求详细记载对股东利益的影响等主要信息,并将于本月20日实施。
这是因为近期企业接连推进以自家股票为担保的EB发行。根据金融监督院数据,今年第三季度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决定为50件,规模为1兆4455亿韩元,已经超过去年28件(9863亿韩元)。仅9月一个月就集中出现39件(1兆1891亿韩元),呈现出激增态势。
金融监督院指出:“从公司角度看,原本期待通过注销等方式实现股东回馈的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信赖关系遭到破坏,令人担忧会对企业价值产生不利影响”,“如果EB发行激增的情况持续并扩大,可能因投资情绪萎缩和市场抛售等因素,引发股价暴跌等负面影响的扩散。”
根据修订后的信息披露标准,企业必须在EB发行决定主要事项报告书和库存股处置决定报告书中的“其他有助于投资判断的事项”一栏,具体记载▲为何选择以自家股票为标的的可交换公司债券,而不是其他融资方式 ▲对发行时点合理性的审查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决策的影响 ▲对现有股东利益的影响 ▲发行后对交换所得股票的再出售计划等内容。
金融监督院通过本次修订,引导企业在引入股东忠实义务的背景下,从股东视角更加慎重地审查EB发行,从而确立以股东为中心的经营活动。此外,还期望通过向投资者提供作出投资判断所需的充分信息,使市场能够对EB发行决策等作出冷静判断和评价。
金融监督院强调:“近期还将实施关于库存股持有及处置计划等信息披露的改进方案,并强化对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制裁”,“一旦发现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将通过更正命令、处以罚金等方式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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