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饮酒暂无相关法规
可适用醉酒滋事与妨碍公务罪

位于庆南金海的镇营服务区停车场内,游客正在饮酒用餐。网络社区提供

位于庆南金海的镇营服务区停车场内,游客正在饮酒用餐。网络社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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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速公路休息站停车场,一群游客支起桌子喝酒吃饭的照片被拍下,在网上引发争议。


22日,某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则题为“占领镇营休息站停车场后摆酒席的游客们”的爆料帖和相关照片。


照片中,二十多人组成的团队在大型巴士专用停车位之间的空地上支起桌子用餐。根据爆料者的说法,桌上不仅有食物,还有装在绿色瓶子里的烧酒。


爆料者表示:“星期天上午,占领旅游巴士停车场。他们并非只是简单吃个便饭,仔细看还能看到烧酒瓶。看上去不止一两辆车在这样做,像是由来已久的惯例,但我第一次见到这种场面,都怀疑这里还是不是我们国家。”



根据现行法律,仅凭在休息站饮酒这一事实本身,并没有可以进行处罚的规定,因此管理公司方面只能停留在自行开展宣传活动的层面。不过,如果这些人喝醉后以粗俗言语或行为制造噪音、影响周围环境,则可依据《轻微犯罪处罚法》第3条第1款第20项以醉酒喧闹罪进行处罚;而像本案这样占据停车位,阻碍其他车辆停车的行为,也可依照同法第3条第2款第3项(妨碍业务)予以处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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