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必要性却担心副作用:“投资将萎缩”
“等待6个月不现实”“只会让Netflix赚饱”
若无院线保障,亏损只落在投资发行方
实效性存疑,“也应考虑观众的选择权”
围绕国会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议员 Lim Ohkyung 代表提出的《电影及视频物振兴法修正案》,电影界正掀起争议。修正案规定,电影在影院结束放映后须满6个月,方可向OTT、IPTV等在线平台供应,并对违反者处以5000万韩元以下罚款。同时,将小规模电影、短片电影、独立电影、艺术电影排除在适用对象之外。
此次修正案是以全球OTT凭借压倒性资本实力导致电影产业萎缩为背景提出的。Lim议员表示:“新冠疫情之后快速成长的全球OTT,不论院线电影的上映时期如何,只要购买知识产权就直接在互联网平台公开,导致原有的‘窗口期(Hold-back)’制度失去作用。”事实上,电影《汉山:龙之出现》《紧急宣言》在影院上映仅一个月后便在Coupang Play上线。最近,《胜负》也在上映后第44天登陆Netflix。
人们往往以为,院线电影越晚进入二级市场,其价值就越会下滑,从而导致销售额减少,但现实并非如此。某发行公司相关人士A称:“卖座的电影即使过一段时间也能维持价值,而不卖座的电影就算马上上线也难以产生收益。”典型例子是近日在Netflix公开的《野党》。该片虽已上映5个月,但仍以高价售出,这得益于其在影院吸引了337万名观众。
某投资公司相关人士B解释称:“院线卖座片由于在二级市场拥有更多发行窗口,即便时间推移,也能持续创造收益。”发行公司相关人士C也表示:“销售价格取决于票房纪录和谈判力,对卖座片会通过捆绑多部作品销售等多种方式创造收益。”
投资发行公司并非全都赞成修正案。多数公司指出,影院结束放映后6个月的期限过于苛刻。A表示:“这等于是半年内禁止一切与电影相关的收益活动,因此有必要同步制定单独的扶持措施或安全装置。”发行公司相关人士D批评说:“所谓影院结束放映后6个月,换言之就是从上映开始算起7至10个月,这将逆行于瞬息万变的内容流通节奏,进一步恶化电影产业。”
根据电影振兴委员会去年11月发布的《2023年电影消费者行为调查》,受到窗口期影响的消费者比例并不高。在针对“影院观影频率减少”的受访者调查其减少原因时,“没有值得看的电影(24.8%)”和“与质量相比票价上涨(24.2%)”的回答比例较高;相反,“因为影院上映后稍微等一等就能通过其他方式观看”的比例仅为16.6%。
颇为讽刺的是,修正案反而可能妨碍投资发行公司通过再投资来解决“没有值得看的电影”这一问题,因为难以再期待来自IPTV、OTT等渠道的投资。三大IPTV运营商(KT、SK Broadband、LG Uplus)自2022年起已向《外星+人》《犯罪都市3》等影片投资约3000亿韩元。D反问道:“在电影投资本就萎缩的情况下,连相关行业的投资都被切断的话,谁来承担责任?”
业界也担忧这会影响损益分配及投资循环。发行公司相关人士E表示:“通常影院收益占70%至80%,二级市场收益占20%至30%。如果窗口期被拉长,相应的最终结算就会被推迟。投资回收和制作成本回笼放缓,将给投资市场带来巨大负担。”在同时运营影院和投资发行业务的企业内部,也正因这些原因在修正案问题上出现意见分歧。
过度的窗口期管制同样会侵犯OTT的经营权。某投资公司相关人士F担忧称:“如果TVING无法像现在这样供应CJ ENM电影,Disney+也无法供应迪士尼电影,其竞争力必然减弱,最终只会让规避院线放映的Netflix坐收渔利。”
多数投资发行公司还提出了与影院之间的公平性问题,认为应将窗口期起算点调整为“自影院上映开始后6个月”,并同步接纳“在此期间保障一定场次放映”等内容。发行公司相关人士G主张:“按修正案现行内容,只有制作公司和投资发行公司承担损失,影院必须先为长期放映打下基础。”C也表示:“像《F1 The Movie》这样的大卖电影,即便上线IPTV,仍有很多观众会选择进影院观看,因此应将限制标准改为上映开始时间,并在此基础上附条件地接受‘保障一定数量放映厅’等方案。”
如果缺乏兼顾影院与二级市场平衡的政策性配套措施,修正案将难以保证实效,反而可能给市场带来更大混乱。A表示:“在没有一次涵盖整个产业的公听会的情况下就推进修正案提案,令人遗憾。”B则指出:“文化体育观光委员会不应仅依赖制作公司与影院的意见,而应认真倾听所有受影响行业的声音。如果目标是实现电影产业与OTT行业的共生,就必须进行比现在更加细致、全面的审议。”他还补充说:“其中也应包含对观众选择权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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