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手记] 时隔77年检察厅被废除 会不会损害国民权益
政治成了主角的检察改革
应优先保障国民安全以减少副作用
“我蹲守过、跟踪过,甚至还尝试过非法闯入住所。”
因股票带单聊天室诈骗损失2亿韩元的40多岁上班族A某,成了“告诉人兼侦探”。3年前报案控告,却毫无进展。从那时起,A某开始了自己的“私人侦查”。他通过不动产登记簿追踪嫌疑人财产,整夜蹲守在疑似藏身处的大楼前拍照,交给警方。得到的回复却是这样:“这样最多只能抓到挂名负责人。” “就算要给行政师付实报实销的费用,也要把材料重新办来。”
查抄和追踪人头账户行动姗姗来迟,犯罪所得早已被洗白,变成大楼和车辆。主犯被抓了,共犯却在逃。后来他才发现,自己咨询的律师竟然在代理加害者一方。他给一名出身法官的“前任法官律师”支付了数千万韩元委托费,换来的却只有一纸告状书。侦查被一拖再拖。A某表示:“警察不做,我只好自己做。” “可如果检察机关被废掉,不就要进入‘私人诉追’的时代了吗?”
一线现实是立体的。“检察=恶、警察=善”这种二元对立,在现实中并不成立。检察与警方侦查权调整之后,警察的工作负担大幅加重。像A某这样告诉人纷纷变成“侦探”的混乱局面,正是“彻底剥夺检察侦查权”后的现实。在用犯罪所得组建豪华辩护团的嫌疑人面前,像A某这样的被害者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检察权上。检察改革在设定靶心时也出现了偏差:打着要整顿仅占全部案件10%的特别搜查部门弊端的旗号,却几乎要连根拔除占90%的刑事部门案件的侦查能力。
从本质上看,这场改革“谁是主角”“为了谁而做”都很模糊。唯一明确的是,一旦法案通过,谁将成为最大的受益者。即将到来的地方选举和下届党首之争的候选人,是在这一议题上获得最多聚光灯的人。检察改革特别委员会中,已经集中了明年选举的潜在大选候选人。对他们而言,没有比“检察改革”更好的商业模式、口号、战线和“立场鲜明”的竞争素材。
亟待解答的问题很多。如何保障重大犯罪调查厅厅长的政治独立性?如何制衡隶属行政安全部之下的庞大查察权力?如何解决刑事案件侦查能力下降的问题?如果检察人力不进入重大犯罪调查厅,那么那些积累了侦查经验的金融、证券、虚拟资产联合调查团式的侦查组织又将何去何从?
如果找不到答案,这次改革势必会变成一件“百衲衣”。因为与政府组织法相连动的数千条刑事诉讼法条款会逐条发生冲突,产生不协和音。当国民和利害关系人被挤到配角位置,只剩政治人成为主角的改革,注定会失败。必须在不妨碍“打击民生犯罪”这一基本目标的前提下,把改革的副作用降到最低。国民不是群演,而是主角,也是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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