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南昌原特例市镇海区经济交通科召开了违停意见陈述审议委员会会议。
违停意见陈述审议委员会在当事人收到违停罚款事前通知后,如提交了认为处分不当的意见及证明材料,每月审议车辆故障、急救病人治疗等是否属于《道路交通法施行规则》第142条规定的不得已事由,并据此决定是否予以罚款或免除。
在本月27日召开的审议委员会上,对今年7月拟处以罚款的共28件案件进行审议,其中19件采纳了意见陈述决定不予罚款,9件决定予以罚款处分。如对处分不服,可在60日内提交异议申请书,案件将被送交管辖法院,并可接受关于罚款的审判。
经济交通科长Kim Jeongmi表示:“通过违停意见陈述审议委员会,提高罚款处置的妥当性和公正性,保护市民权益,防止不合理罚款处分,我们将为营造公平、值得信赖的交通秩序环境持续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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