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商工人基本法》施行令、
《地区商圈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获通过
赋予小商工人放弃其身份的选择权,并放宽人口减少地区活性化区域的指定标准等内容的修正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
26日,中小风险企业部表示,《小商工人基本法实施令》和《地区商圈法实施令》部分修正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
小商工人宽限制度,是指当小商工人因销售额或雇用规模扩大等原因超出小商工人范围时,给予3年的宽限期,在此期间其仍维持小商工人身份的制度。迄今为止,该宽限一律适用,与企业意愿无关。
对此,中小风险企业部对制度进行了改善,当小商工人希望放弃宽限、以便参与仅面向小企业和中型企业的政府及地方自治团体支援项目等时,可选择放弃宽限。但为防止制度适用上的混乱,已放弃宽限的企业不得撤回。修正案将于9月1日正式施行。
活性化区域分为存在中产阶级化(绅士化)忧虑的地区共生区域,以及以衰退商圈为中心的自主商圈区域。要被指定为活性化区域,区域内需密集分布100家以上店铺。
中小风险企业部将活性化区域指定所需的店铺数量标准,按人口减少地区与其他地区进行区分,对人口减少地区内商圈大幅放宽为50家以上。该修正案将于9月2日施行。
小商工人政策官 Lee Daegun 表示:“通过允许放弃宽限,扩大了小商工人的选择权,构建了迈向小企业和中型企业的快速成长阶梯体系。与此同时,通过本次《地区商圈法实施令》修订,有望缓解人口减少地区小规模街巷商圈的盲区,并为区域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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