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南道选委会以涉嫌违反委托选举法举报A某
在组合长补选中,因涉嫌违反《关于公共团体等委托选举的法律》(以下简称“委托选举法”),原计划参选的A某被警方告发。
忠清南道选举管理委员会称,拟参加组合长补选的A某自上月上旬起,在正式选举运动期间开始之前,就多次上门拜访多名组合成员的住处或通过电话,请求他们在即将到来的组合长选举中支持自己,从事选举运动,并被指向组合成员B某提供了10万韩元现金。
根据委托选举法第24条、第38条、第58条等规定,对选举运动的主体、选举运动的期间和方式作出了严格限制,并且严禁一切对选民的贿赂行为。
忠清南道选管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选民人数较少的组合长选举中,非法选举运动和贿赂行为对选举的影响程度重大,是严重破坏选举公正性的行为,一旦查获类似案例将予以严肃处理”,并称“发现违法行为时,希望能够积极举报、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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