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前行之路上
粉饰会计、股价操纵、内幕交易等
典型散户投资者损失救济制度
要件设定过于严格,投资者敬而远之
亟需简化程序并完善制度
尽管李在明政府宣布实施“股价操纵一犯即退”政策,但作为典型散户投资者受害救济制度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却遭到投资者冷遇。由于在制度引入之初,担心诉讼会蜂拥而至,便将提起诉讼的要件设定得十分严格,如今反而到了要担忧其实际效果的地步。
6日,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所属国民力量党议员 Joo Jinwoo 办公室从法院行政处获得的资料显示,过去20年间提起的证券集体诉讼仅有17件。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为救济因粉饰会计、审计不实、股价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而设立的。若众多散户投资者各自单独起诉公司,无论从投资者保护还是诉讼效率角度来看,都难言有效,因此在2005年引入了该制度。
问题在于,程序繁琐复杂,选择起诉的投资者并不多。实际上,要向法院提起证券集体诉讼,必须在本案诉讼之前先获得诉讼许可。法院仅在判断是否准许诉讼这一环节,就要耗费数年时间。因为直到最高法院在内的最多三审不服程序全部结束之后,才会对本案进行最多三审的实体审理。换言之,最多要经历6次审判。实际上,2012年爆发的GS建设案件,直到2020年才开始进行本案一审审理。
例如,给国内4972名投资者造成约145亿韩元损失的所谓“Cemotech股价操纵”案件,仅为获得集体诉讼许可决定就耗时5年,整个程序历时达9年。证券相关集体诉讼在本案开始之前,必须先由法院审查并许可:原告人数是否达到50人以上、原告所持有证券的合计数量是否达到发行证券总数的一万分之一以上等条件,而正是在这一阶段消耗了大量时间。
Cemotech股东于2011年10月提起诉讼,直到2016年11月才在最高法院获得诉讼许可决定。最终历经9年,他们才得以获得相当于受害金额10%的赔偿,但由于赔偿金额不高且诉讼周期过长,即便部分胜诉,舆论仍评价为“只剩伤痕的胜利”。
门槛也很高,其中最大的问题是难以证明投资损失。诉讼所需的大部分证据由企业掌握,受害者事实上几乎无法接触到相关证据。即便法院下达文书提交命令,如果企业不予配合,也缺乏切实可行的制裁手段。此外,部分受害者需要为全体受害者预先负担诉讼费用,这一点也构成了进入壁垒之一。
随着上市公司股价操纵、会计造假、虚假披露等行为导致的投资者损失不断增加,扩大证券集体诉讼适用范围并对制度进行完善的必要性持续被提出。法律界相关人士表示:“资本市场上不断爆出挪用公款和背信事件,但却缺乏对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和不当行为进行监督、并在事后加以制裁的有效监管机制”,“有必要通过简化繁琐程序、进一步降低诉讼门槛来推进制度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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