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资产法律课题”学术大会
在上市公司及专业投资者登记法人的即将参与数字资产市场之际,有观点指出,需要充分考虑洗钱风险以及信息披露、会计、税收等问题。
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 Ryu Kyungeun(45岁,司法研修院第36期)18日在由数字金融法论坛、区块链法学会与数字资产交易所共同协商体(DAXA)联合举办的“数字资产市场现状与主要法律课题”学术大会上表示:“普通个人可以积极进行数字资产交易,在海外法人也可以进行数字资产交易,但由于金融当局并未明确予以允许,因此在我国一直被视为禁止。”
他表示:“与其认为随着用户保护法的施行已经奠定了制度基础,不如说社会看待数字资产产业的视角发生了很大变化。相比将此类产业视为需要控制和监管的对象,认为其属于具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应当更广泛地予以允许的观点不断扩大,在这一背景下才推动了允许法人参与数字资产市场。”
此前,金融委员会于今年2月召开第3次虚拟资产委员会会议,在对允许法人参与虚拟资产市场的相关政策进行最终讨论后,公布了循序渐进予以放开的方案。根据金融委员会发布的“法人参与虚拟资产市场路线图”,自6月起,非营利法人和虚拟资产交易所可以出售数字资产。今年下半年起,预计将允许上市公司及登记为专业投资者的法人进行数字资产买卖交易。
Ryu 教授强调,法人参与数字资产市场时,需要重点考虑▲洗钱忧虑 ▲外汇交易问题 ▲信息披露、会计与税收等议题。他指出:“最重要的是反洗钱。目前《特定金融信息法》所规范的是以现金流入再以现金流出为前提的情形,但对于以数字资产流入、最终以现金流出的情形,并未加以规制。”他接着表示:“对于空壳法人进行数字资产交易的情况,也必须提出反洗钱对策,只有如此,才能将虚拟资产交易对象扩大至一般法人。”
他同时指出:“关于法人的参与,包括外汇交易在内的会计处理、税收问题,以及当法人将数字资产作为资本持有时的信息披露方案等考量事项,都有必要进行讨论。由于法人参与也有助于使数字资产市场更加健康,因此应当在允许数字资产的同时,配套完善针对由此产生的问题的相关制度。”
对此,金融委员会虚拟资产科科长 Kim Sungjin 表示:“在不违背法律或规章的范围内,可以推动的事项,虚拟资产委员会可以更快推进,而我们在改变既有惯例问题上,最先审议的就是法人的参与。目前关于第二阶段参与的指引正在制定过程中。”
资本市场研究院高级研究委员 Hwang Sewoon 表示:“法人账户必须纳入与反洗钱相关的内容,同时也要考虑外汇交易,并且在信息披露、会计处理以及税制方面都要进行充分讨论并加以反映。”
《法律新闻》记者 Han Suhyun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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