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与朝野启动《交通基本法》立法准备工作
修宪时将纳入出行权的方案也在讨论中
“交通是全民应普遍享有的服务”

李政府首个基础系列锁定交通?…《交通基本法》讨论迈出第一步 View original image

政府和执政党已着手为制定《交通基本法》展开实务工作。居住在岛屿、偏远山区地区的居民以及残障人士的出行权,将获得基本保障的法律依据。过去也曾推动立法,但由于利益相关方之间难以协调意见,最终未能通过。本次由于政府和政界都积极推动,有舆论认为立法的可能性较高。


据悉,在党政层面,还在研究通过修改宪法,将出行权明确写入宪法的方案。如果出行权被宪法承认为基本权利,预计也将更加明确在公共层面扩充交通服务的法律依据。国家规划委员会委员长 Lee Hanju 近日通过其著作《基本社会》指出,国民应普遍享有的服务包括居住、医疗、照护、教育和交通。


根据17日对国会和国土交通部等处的采访结果显示,共同民主党议员 Yoon Junbyung 已于上月下旬代表提出《交通基本法(案)》。Yoon 议员表示:“将复杂、多元化的交通相关法律法规中的主要内容进行整合,制定《交通基本法》,以此为改善面向国民的交通服务奠定基础,并作为交通领域的基本法,为其他相关法律指明方向。”


全国残疾人歧视撤废联合在举行的“第17次公交行动”中,活动人士正乘坐低地板公交车。联合新闻提供

全国残疾人歧视撤废联合在举行的“第17次公交行动”中,活动人士正乘坐低地板公交车。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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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法案已在前一天召开的国会国土交通委员会交通法案小委员会上被列入议程,但未获处理。国民力量党议员 Eom Taeyoung 去年代表提出的《交通政策基本法》本应于当天一并审议,但也未能讨论。虽然朝野之间并不存在明显分歧,但据悉是因为其他议题的讨论时间过长。朝野提出的各自法案在细节上存在一定差异,但都包含在公共层面强化交通服务的意图,因此今后朝野在此议题上的合作预计不会太困难。


此次由执政党提出的法案中,包含为提高交通体系效率而制定中长期路线图(以20年为周期的基本规划、以5年为单位的执行计划),同时设立可以衡量收入、文化水平等的“最低交通服务标准”的内容。法案还规定,对交通薄弱地区等必须制定交通服务改善对策,并强制要求出台保护从业人员和使用者权益的措施。以保障交通权、改善服务为名义,新设“交通福利基金”的内容也被纳入。资金来源包括政府出资金、依据《交通·能源·环境税法》结算的税收收入、交通诱发负担金、彩票收益以及捐款等。


制定《交通基本法》是总统 Lee Jaemyung 的总统选举竞选承诺之一。自2011年以政府立法方式首次推进以来,朝野也多次提出相关法案。与过去相比,交通工具和体系更加多样化,福利需求不断增加,社会各界持续指出,有必要制定一部统筹分散在多部法律中的全部交通相关内容的基本法。


Lee Jae-myung共同民主党代表在2023年于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讨论会上出席途中,会见全国障碍人差别撤废连带相关负责人,听取关于《残疾人福利法》的建议事项。照片由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kimhyun81@

Lee Jae-myung共同民主党代表在2023年于国会议员会馆举行的讨论会上出席途中,会见全国障碍人差别撤废连带相关负责人,听取关于《残疾人福利法》的建议事项。照片由记者 Kim Hyunmin 提供 kimhyu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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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相关法案曾零星被提出,但最终未能立法,首要原因在于财政当局负担较重。一旦基本法出台,包括定期开展交通实态调查在内,对未达到一定标准的地区和群体,很可能会以义务条款的形式规定给予相应支持。目前地方自治团体在交通领域的社会间接资本需求已十分庞大,一旦立法,还会进一步提供更积极提出相关需求的名分。


一位政府相关人士表示:“如同十多年前以‘应将居住视为基本权利’为基调制定基本法一样,如今也已形成共识,认为应将交通视为基本权利,需要公共支持。”但他同时指出:“只是由于必须伴随预算投入,单靠某个部门的意志很难完全贯彻。”


除预算执行外,利益相关方之间的协调也被视为一大难关,其中典型问题是是否将出租车视为公共交通。目前在现行法律中,出租车不属于公共交通工具,如果改变其地位,就难以避免像地铁、公交那样给予一定预算支持。现有公共交通从业者及企业预判,一旦将出租车纳入支持范围,整体支持规模将被稀释,因此一直持续发出反对声音。


总统 Lee 考虑到这一点,曾提出将出租车认可为“准公共交通”的方案作为竞选承诺。他还提出,在山间、偏远地区等外部可达性较差地区运营的需求定制型公共出租车,以及面向残障人士等群体的呼叫出租车,将减少相关监管、扩大支持措施的承诺。


全北井邑市引进的农村福利出租车,是为没有公交线路地区的居民提供的出行工具。联合新闻社、井邑市提供

全北井邑市引进的农村福利出租车,是为没有公交线路地区的居民提供的出行工具。联合新闻社、井邑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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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了进一步明确法律依据,执政党内部还在研究在修改宪法时写明出行权的方案。国务总理 Kim Minseok 近日访问韩国交通研究院时,已就此构想进行了交流。出行权在德国、加拿大等部分国家的宪法中被承认为基本权利之一,但在我国宪法中并未单独规定。长期以来,交通专家主张,应将出行权视为基本权利,更广泛地面向包括弱势群体在内的广大市民提供交通福利。


一旦《交通基本法》出台,在推进需要预算投入的交通相关项目时,预计将更加顺利。例如,目前针对公共交通可达性较差地区运营的“村落出租车”,主要使用相关地方自治团体预算,今后则有可能直接投入国家财政。随着智能手机的广泛普及,以及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可实现复杂交通服务的平台日益普及,与过去相比,实施多种项目和计划的条件已经更加成熟。



但也有意见指出,目前因税收不足导致预算吃紧,要通过新设基金来完善交通福利并非易事。国土交通部相关人士表示:“具体的法案内容将与国会协商后最终加以协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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