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被告与检方上诉 维持原判
此前曾两次因酒驾受罚
去年因第三次酒后驾驶被移送审判的演员 Park Sangmin 先生,在一审之后,二审同样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
水原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1-2部(审判长法官 Lee Heonsuk、Kim Jonggeun、Jung Changgeun)于16日就被以违反《道路交通法》不拘留起诉并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的 Park 某的二审宣判公判中,驳回了被告人与检方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合议庭称:“综合考虑本审中并无任何情节变化等因素,原审刑罚适当。”
Park 某因涉嫌于去年5月19日上午8时左右在酒后驾驶自己的丰田车辆,在京畿道果川市道路上行驶而被起诉。他在回家前在一条小巷里睡着,被目击者举报后出动的警方当场查获。经确认,当时 Park 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163%,已达驾照吊销标准。
Park 某过去也曾两次因酒后驾驶受到处罚。2011年2月,他在首尔江南区以达到驾照暂停标准的血液酒精浓度驾驶后辈的车辆时被查获。1997年8月,他在江南区因酒后驾驶发生轻微碰撞事故而被警方立案。
Park 某于1990年通过电影《将军之子》出道,此后出演多部电影和电视剧而为人所熟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