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将针对经营大米、杂粮等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开展非法行为调查。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16日表示,将于8月4日至22日,对道内经营大米、杂粮等的农产品加工、销售企业,开展针对▲产地标示违规 ▲政府管理粮食用于非指定用途 ▲经营者遵守事项违规 ▲未申报经营等行为的调查。


现行《原产地标示法》规定,如将进口农产品虚假或混同标示为国产,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亿韩元以下罚金。另外,《粮食管理法》规定,购入政府管理粮食用于加工却将其用于非加工用途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不超过该粮食市价折算金额5倍的罚金。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关于查处大米、杂粮等农产品加工销售违法行为的宣传海报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关于查处大米、杂粮等农产品加工销售违法行为的宣传海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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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食品卫生法》规定,如超过消费期限仍销售,或未制作与经营相关的文件等,违反经营者遵守事项的,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未申报擅自生产、加工食品,或对经营设施等变更事项未进行变更申报的,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Gii Do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表示:“随着利用大米、杂粮等谷物制作的甜品产品日益增多,我们决定对从事此类产品加工、销售的经营场所开展集中调查”,“对于可能威胁道民食品安全的非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予以严厉处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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