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厕所改为公用引发争议
内部也批评“缺乏常识”
与现行法律及人权委建议相悖
呼吁制定防止再发对策

上个月4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内的男性残障人士卫生间被改为“男女共用”(左图)。由于法院内外出现批评和投诉,大约3周后的26日又改回“女性专用”(右图)。

上个月4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内的男性残障人士卫生间被改为“男女共用”(左图)。由于法院内外出现批评和投诉,大约3周后的26日又改回“女性专用”(右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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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确认,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办公楼内新设的男女共用残障人士卫生间,仅运行3周便改为女性专用。自2024年2月设立残障人士专门合议庭、强调保障被告辩护权以来,法院在最基本的便利设施管理和信息提供方面却暴露出漏洞。


根据14日《亚洲经济》的综合采访结果,法院在上月4日将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西馆一层原有的男性残障人士卫生间改为男女共用。卫生间门上还贴有“男女共用卫生间(All Gender Restroom)”的标识。负责管理首尔法院综合办公楼的首尔高等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就原有的平开门有民怨,在完成出入口自动门施工后,将其改为共用。”


现行《有关公共厕所等的法律》施行令规定,公共厕所原则上应按性别区分设置。《关于保障残障人士、老年人、孕妇等便利增进的法律》施行规则也规定,应分别设置男女残障人士卫生间,仅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允许共用。国家人权委员会自2012年起亦将残障人士卫生间的男女共用设置视为歧视,曾建议分设男女残障人士卫生间。


在为残障人士设立的空间中不区分男女而实行共用是否适当,法院内部也出现了缺乏敏感度的批评声音。一名在职中央地方法院法官表示:“从常识上难以理解”,“残障人士在身体上是弱势群体,共用反而可能带来更大的不便和风险。”


有意见指出,此次做法也与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去年引入残障人士专门合议庭的运行宗旨不符。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于2024年2月在全国法院中率先设立残障人士专门合议庭。这一做法也与法院行政处根据司法政策咨询委员会建议,为保障残障人士司法可及权而着手制定内部规范的整体方向不一致。司法机关目前正在推进为残障人士制定指引、完善残障信息确认程序以及组建专门机构等工作。


随着围绕残障人士共用卫生间的民怨和内部讨论持续,法院于上月26日左右将该卫生间改为女性专用残障人士卫生间。首尔高等法院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综合考虑女性卫生间不足以及适当性讨论等因素,决定改为女性专用。”


但在现场,仍不断传出“连最基础的基础设施都没有完善”的反应。难以及时获得法院大楼内残障人士卫生间位置指引的问题也被指出。事实上,当记者在一层服务台询问男性残障人士卫生间的位置时,负责工作人员和公益要员都无法准确说明位置。虽然法院大楼内每层设置有1至3个男女残障人士卫生间,但对使用者的引导依然不足。



法院行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并未掌握该情况”,“为改善残障人士不便,大法院一直在努力并予以重视,这一点属实。”残障人士歧视禁止推进联合会代表 Park Kimyeonghui 强调:“法院作为应当首先审视法律标准、并在人权层面发挥表率作用的机构,有必要制定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对策。”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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