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绝拍摄公开新照的有性犯罪前科男子的下场
釜山地方法院判处罚金200万韩元
一名因性犯罪前科而负有登记个人信息义务的男子,未申报变更后的个人信息,并拒绝配合拍照,被判处罚金。
联合新闻报道称,釜山地方法院东部支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Noh Haengnam 法官)以违反《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罪名起诉的A某,判处其罚金200万韩元。报道发表于13日。
判决书显示,A某于2015年因对儿童及青少年实施强制猥亵罪被判有罪,因此被列为必须登记个人信息的对象。
A某在个人信息发生变更时,必须在20日内向其住址所在地管辖的警察署申报。但他在2020年9月注销手机号码后,仍未进行申报,被指控违反规定。
此外,自2019年至2023年,A某每年都负有到管辖警察署出席并拍摄正面、左侧、右侧上半身照片的法定义务,但他连续5年未按规定出席,因此被移送审判。
另一方面,“性犯罪者个人信息登记制度”是指国家对因性犯罪被判有罪者的个人信息进行登记和管理的制度。其目的在于预防性犯罪,并保障社区安全。
个人信息公开是指通过法务部运营的网站,在一定期间内在互联网上公开性犯罪者的姓名、年龄、面部照片、住址及实际居住地等信息。以任何人都可以访问的形式公开,旨在使不特定多数国民能够查阅。
个人信息告知是指通过邮寄方式,将特定性犯罪者的信息直接通知给特定家庭或机构的制度。主要对象包括儿童及青少年的亲权人或法定代理人,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小学等。该制度旨在引导社区内采取直接保护措施,并起到提醒周边人员注意的作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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