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将半导体专利纠纷与审判和调解衔接起来圆满解决的首例案例已经出现。“审判—调解衔接”制度此前主要适用于商标、外观设计,自今年起也开始运用于专利领域。


韩国特许厅特许审判院26日表示,近期在半导体设备领域企业之间进行的一起专利无效审判案件已通过“调解”程序衔接,由双方达成合意而终结。


所谓调解,是指在第三方调解人的协助下解决案件的过程。在专利无效审判中,一旦调解成立,其效力等同于诉讼中的“和解”。


审判—调解衔接制度,是指当审判长判断通过调解而非继续审判更适合解决案件时,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启动产业财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程序。在这一情况下,审判长和审判官将以调解委员身份参与,最长期限内须在6个月内完成调解。


在知识产权领域发生的纠纷,通常通过审判和诉讼程序来解决。但如果依靠审判和诉讼来化解纠纷,时间和费用负担较大,而且必然会出现一方胜诉、一方败诉的结果,导致纠纷结束后双方当事人仍难以实现实质性和解,这是此类方式的局限所在。


基于同样原因,特许审判院此前已在商标、外观设计领域引入并运行审判—调解衔接制度。随后,今年又在专利领域完善了相关制度和程序,使审判—调解衔接也能在专利案件中得到积极运用。


尤其是近期半导体设备企业之间的专利纠纷通过审判—调解衔接得以圆满解决,被认为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是在专利领域引入该制度后出现的首例成功案例。


此前,特许审判院先行查明双方当事人之间纠纷的根源,并在矛盾进一步激化之前,建议将审判程序转为调解程序。在当事人接受这一建议后,又采取措施,使该案件能够在产业财产权纠纷调解委员会中进入调解程序。


在调解程序进行期间,双方通过两次正式调解会议以及多次协商沟通,最终就专利权共有达成一致,调解程序在3个月内即告结束(调解成立),原先正在进行的审判也随之终结。


更重要的是,双方在调解后不仅重启了供货等合作合同,还就今后开展联合技术开发达成了共识。与审判、诉讼程序不同的是,双方在相对较短时间内实现合意,并在此基础上恢复了互相协作的关系。


参与调解的一家企业代表表示:“如果没有审判部的调解建议,这场纠纷很可能长期持续下去,给企业带来巨大负担。但通过调解程序,我们得以迅速了结纠纷,并使两家公司重新恢复合作关系,这非常有意义。”



Seo Eulsu特许审判院院长表示:“此次案件显示出审判—调解衔接制度有望成为一种行之有效的纠纷解决手段。今后,对于被认为适合通过调解解决的案件,特许审判院将继续努力,通过调解程序快速而灵活地解决专利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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