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0亿以上金库每年须接受外部审计

今后,大型新村金库必须强制聘任专职监察,以加强内部控制。同时,将把原本隔年进行的外部审计改为每年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会计审计,以提升财务健全性。


行政安全部表示,19日在国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新村金库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修正后的施行令将自下月8日起施行。


“超8000亿”新村金库常任监察义务化 View original image

此前,以2023年新村金库大规模提款事件为契机,《新村金库法》已朝着强化管理和监管方向完成修订。本次施行令修订是与之相衔接的后续制度整备措施。


首先,资产在8000亿韩元以上的大型新村金库今后必须强制聘任专职监察。在维持现行“资产500亿韩元以上的金库可以设立专职高管(理事、监察)”规定的同时,对资产在8000亿韩元以上的地区金库追加规定,必须强制配备专职监察。


资产在3000亿韩元以上的金库被规定每年必须接受外部会计审计。目前资产500亿韩元以上的金库通过行政指导,每隔一年接受一次外部审计;今后资产在3000亿韩元以上的金库必须每年接受外部会计审计。政府计划通过此举提升会计透明度和财务健全性。


同时,还强化了对员工的制裁实效性。对于对实际业务负有责任的专务、常务等金库干部,监督机构可直接作出处罚和措施;对其他员工则只能提出制裁要求。此外,还在行政安全部内部设立“制裁审议会”的法律依据,从而进一步加强对被制裁对象权利和利益的保护。



行政安全部地方财政经济室长 Han Sunki 表示:“通过本次施行令修订,新村金库的经营革新已正式步入正轨”,并称“今后也将持续推进制度改进以及管理、监督体系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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