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拒绝“下放教育权”要求…PA护士矛盾持续升级
保健福祉部:“将特定团体写明为教育管理主体不妥”
韩国护士协会:“按政府要求执行原有试点项目培训”
随着包含对诊疗辅助(PA)护士的工作标准和内容等进行规定的《护理法》将于本月21日正式施行,围绕谁来承担对PA护士的教育和管理主体及其权限问题,政府与护理界始终未能缩小分歧。护理界近日接连举行集会和示威活动,强烈表示反对,外界担忧双方矛盾将进一步激化。
保健福祉部相关人士13日向《亚洲经济》表示:“从原则上看,在《有关开展诊疗辅助工作的施行规则(案)》中,将某一特定团体或集体明确写成教育管理的主体并不合适。”这实际上是对护理界要求将对PA护士的全面教育管理权进行委托一事划清了界限。大韩护理协会(简称“护协”)则以护理实务和教育的专业性为由,敦促政府由护协而非医疗机构来统筹负责专职护士教育机构的指定以及评估、运营等全部工作。
对于政府立场,护协相关人士指出:“目前规定从护理管理费和夜间护理费中产生的费用有70%以上必须用于护士身上,但至今仍未得到妥善管理和监督”,“连这一点都无法解决的保健福祉部,却要亲自管理多达数千家的教育机构,这是不切实际的。”该人士还补充称:“一直以来,不仅护士继续教育由护协负责,去年PA护士试点项目期间,根据保健福祉部的要求,护协也承担了教育工作。”
护协要求被委托的教育管理权限,涵盖PA护士教育领域和课程设置、教育环境,以及对教育现状的检查和水平管理等全部内容。护协主张,目前保健福祉部提出的方案,与PA护士过去私下里由前辈护士教授医疗行为、即在“体制外”进行教育的惯例并无二致。只有建立由护协主导的完善体系,才能预防因教育和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可能引发的医疗事故。
此前在上月21日举行的《护理法》相关公听会上,保健福祉部曾表示,将把针对PA护士的教育机构指定为:▲护协及大韩医师协会、大韩医院协会等相关协会 ▲病床数在300张以上的医院级医疗机构 ▲专科护士教育机构 ▲公共保健医疗支援中心等。
由于在PA护士教育管理问题上的立场分歧持续存在,护协近期接连开展集会和示威活动。继上月26日之后,本月2日又在政府世宗大楼保健福祉部前举行了“呼吁实现诊疗辅助工作护士教育及资格管理透明化和法制化大会”。与此同时,为敦促政府重新审议被指有损《护理法》本来宗旨并威胁国民健康的施行规则(案),在保健福祉部前进行的一人接力示威也已持续到第三周。
尽管《护理法》实施已迫在眉睫,但争议短期内恐难平息。这是因为作为《护理法》下位法的施行规则(案)正式公布还需要数个月时间。保健福祉部相关人士表示:“目前讨论仍在进行中,很难预判公布时间”,“即便讨论结束,还要经过立法预告和规制审查等程序,至少也需要几个月。”保健福祉部的构想是,在施行方案正式公布前,通过延长现行护士工作相关试点项目,弥补期间出现的制度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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